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20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 主题分类: | 司法行政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3年,本溪满族自治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地落实,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法治思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出台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了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方案,将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带头宣讲情况写入年度述法报告。二是各部门跟进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执法资格考试的重点内容,推动各部门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助读本,并定期测评学习效果。三是多层次组织学。县委理论中心组多次专题组织学习并进行研讨发言;县委政法委组织全县160多名政法干警开展轮训;县委党校通过集中培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四是全社会共同学。结合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全县5000余人开展群众法治满意度测评,形成了法治满意度调查报告。
(二)强化责任担当,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亲力部署、调度、督办重点指标任务,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职。三是明确任务与责任分工。印发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与责任分工方案》,确保在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职责明晰、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四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县委法治建设办公室组织全县46个应述法部门的60名党政负责人进行了年终述职述法,并由县委法制建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评议打分。
(三)政府依法履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优化调整政务服务职能。按照市“数字赋能”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要求,完成全县24家单位767项审批事项的填报梳理工作。二是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按照上级“一网通办”考核指标要求,制定了提升办件指标的具体方法,全年下发办件提示单23次。三是全面梳理各类事项清单。全年梳理完成各类事项清单555项,其中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15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124项、不计时事项清单87项,其他类129项。四是全力推进《指南》编制工作。组织23家县直单位、12家乡镇(街道)、119家村(社区)编制了《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涵盖18474项。
(四)提高服务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考核方案》,编制全县2023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维护行政许可事项库,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全年受理“万件清理”投诉28件,一码监督投诉23件,12345平台投诉5件,全部办结。三是抓好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先后印发了《2023年“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重点任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方案》《本溪县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对全县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五)规范执法行为,持续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行政行为行动方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大督察检查力度。8月中旬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随机抽查,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提出执法意见并反馈评查结果,以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全年共有16个县直部门,公示并实施了50项检查事项(涉及454家企业),减轻了企业负担。四是落实清单化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公示了“一基准四清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明确行政执法措施,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
(六)科学民主决策,稳步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一是抓好政府合法性审查。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把合法性作为首要要素进行审查,全年共审查各类文件140余件,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保障。二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外脑”作用,县政府聘请法律顾问8人,各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均配备了法律顾问。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遵循“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原则,今年对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七)抓好法律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顾问平台、基层平台、网络平台及热线平台,建立了12个乡镇(街道)、11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年解答咨询1236余人次,参与人民调解9次。二是抓实法律援助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667件,其中民事410件、刑事40件、行政1件,认罪认罚案件及法律帮助案件218件,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三是提高公证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本溪市公证办法》,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国有资产转让、企业改制、城镇房屋拆迁等项目进行公证,护航经济建设。四是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始终注重对律师进行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律师在服务质量和服务方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律师行业自律,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八)加强法治宣教,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一是开展普法试点宣传。深入推进全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青少年和农村村民为重点,制定了“1+2+N”工作方案,将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和基层治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筑牢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二是拓宽法治宣传渠道。县融媒体播出“推进依法治县 全面振兴发展”“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建设平安幸福满乡”2个专栏112期。枫乡融媒APP刊发转载上级主题宣传稿件76篇。游动字幕更新播发宣传标语313条,实现了普法宣传全覆盖。三是打造普法示范点。依托村民评理说事点,打造县以上普法示范点78个,其中县级48个,市级24个,省级6个,均达到“有1支队伍、有1套工作台账、有1块牌匾、有1张卡片、有1个普法工作信息简报、有1个宣传阵地集群”的标准。
(九)健全调处机制,提升矛盾化解能力。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加大纠纷研判力度,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54次,调解纠纷2682件,充分发挥了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二是创新开展复议应诉工作。大力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努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件,受理37件,结案34件。经复议提起诉讼案件3件,结案2件,维护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三是提高行政应诉能力。按照《本溪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项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同比大幅下降。
二、存在问题
2023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差距和不足。
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仍需加强。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平还不够高、措施还不够实。三是个别单位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四是公共法律服务还不能完全应对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三、下步打算
2024年,全县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并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二是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三是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规范全县各类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五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充分发挥好政府及各部门法律顾问的作用。六是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七是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内容。八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和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