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mxxgk-sfhzgz--2014-0186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三个统一”严格规范公诉语言 主题分类: 司法行政工作
发布日期: 2014-11-26 成文日期: 2014-11-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三个统一”严格规范公诉语言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3:41 【字体:

“三个统一”严格规范公诉语言

近日,我院公诉部门针对庭审过程中律师易提出的常见程序性问题及应对方案等相关内容,开展了深入讨论,并再次重温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等规范性规定。

从“三个统一”入手,严格规范公诉语言。一是出庭语言必须规范性与客观性相统一,充分认识到在出庭工作中检察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明确诉讼角色,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慎用形容性、评价性词语,面对律师要理性、冷静应对,“讲理、讲法、讲证据”,表现出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面貌;二是接待当事人必须做到通俗性与严谨性相统一,懂得换位思考,灵活应对,使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有理有节,要谨言慎行,态度热情不卑不亢;三是业内沟通必须做到依法性与纪律性相统一,与公安、法院等单位沟通交换意见时要坚守住法律底线,注意保持忠实于检察机关的案件处理意见,不随意发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