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swj--hjbh-2018-011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 主题分类: | 水利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8-09-18 | 成文日期: | 2018-09-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8]16号)文件精神,有效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推动我县河道早日实现“五清、三达标”的目标 ,自4月1日起,组织相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此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协调各成员单位,指导推进全县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3月29日,县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县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牧场对本辖区河道内垃圾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上报统计结果。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牧场作为本次专项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村开展好本辖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水务局具体负责推进和督导本辖区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自2018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5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20日;第三阶段为考评总结阶段,从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乡镇水利站水管员、动用机械车辆对河道内废弃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玉米秸秆、废渣进行集中清理。水务局通过河道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全面检查验收的方式对各乡镇河道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巡查中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不到位的乡镇要求及时整改、认真清理。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河道垃圾清理工作每天都有新进展,每天都能见成效。2018年,全县共清理河道垃圾量约26552立方米。
三、强化长效监管,维护河道环境
为巩固垃圾清理结果,维护河道生态环境,防止河道内垃圾反弹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已完成清理的地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县、乡镇、村三级日常巡查制度,从而实现河道垃圾长效监管的全覆盖。做到“清一片、管一片、净一片”,最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