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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防御洪水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4-12-02 成文日期: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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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防御洪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2 20:02:46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3〕29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防御洪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3年防御洪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3年防御洪水方案

 

为做好今年的防汛度汛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区域概况

全县划分小流域23条。降水量比较丰富,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59.9毫米,6—9月份汛期降水581.7毫米,占全年的71.9%。24小时最大暴雨值为245.5毫米,三日最大暴雨值为302.4毫米。

二、主要河流洪水防御

2.1主要河流概况

太子河是我县最大的河流,在县河长173公里,流域面积2.5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5.6%左右。

2.1.1太子河沿程分支流域面积超过一百平方公里的支流有五条,分述如下:

2.1.1.1小清河

小清河发源于清河城镇老荒岭,河源海拔高程600米,河长28公里。小清河属本溪县面积301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10‰,多年平均径流量9.4万立方米,经清河城、富家楼两地汇入太子河,在清河上建有丁家峪小(II)型水库1座,自流引水千亩以上灌区1处。

2.1.1.2汤河

汤河发源于草河掌镇红旗沟山岗,河源海拔高程700米,河长57公里,流域面积408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6‰,经山城子、小市两地,在县城东侧汇入太子河。多年平均径流量16.7万立方米,在汤河上建有中型水库关门山水库。

2.1.1.3五道河

发源于偏岭村大北岔岭,河源海拔高程600米,河长24.5公里,流域面积130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18‰,经法台流入太子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7万立方米。

2.1.1.4小夹河

发源于高官镇高头岭,河源海拔高程320米,河长24公里,流域面积183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9‰,多年平均流量1.47立方米∕秒,多年平均径流量为4.7万立方米。在上游建有中型水库三道河水库。经高官镇偏岭村得砬咀西侧汇入太子河,属偏旱地区。

2.1.1.5细河

发源于凤城县,河源海拔高程700米,在县内河长48公里,流域面积516平方公里。河道平均比降8‰,经连山关、下马塘两镇及本溪市郊区汇入太子河,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90.3万立方米,是易旱地区。

2.1.2草河水系

本县的草河属鸭绿江流域,草河发源于草河掌镇破屋沟北山,河源海拔高程830米,县内河长52.5公里,流域面积487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2.4万立方米。河道平均比降14‰,经草河城镇、草河口镇分两支流入凤城县,在草河上建有白水、黑峪两座小(I)型水库。

2.2重点河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治理,县内主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护措施较好,但由于工程防洪标准低、重建轻管、多年失修等原因,特别是2012年水毁防洪堤严重,主要包括:连山关、草河口、草河掌、草河城、清河城、碱厂、小市等乡镇100余公里。

2.3河流防洪任务

各乡镇负责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河流防汛工作,落实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河流的具体防洪标准如下:

2.3.1太子河:碱厂段流量在2525立方米/秒、小市段在5059立方米/秒以内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度汛。

2.3.2汤河:小市段流量在1234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汤河防洪堤不决口、县城不被淹。

2.3.3草河:草河城段流量在1212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草河城所在地两岸不被淹。

2.3.4杉松河:碱厂黄堡段流量在465立方米/秒内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泄洪。

2.3.5三道河:碱厂流量在459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泄洪。

2.3.6五道河:高官法台段流量在508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度汛。

2.3.7小夹河:高官小夹河段流量在430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度汛。

2.3.8细河:连山关流量在767立方米/秒为标准内洪水,确保安全度汛。

2.4河流防御措施

2.4.1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对已开工的堤防工程,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力争在汛期前竣工。

2.4.2做好河道清淤清障工作。各乡镇对挤占河道、影响行洪的阻水物、临时建设、废弃矿碴、机械设备等,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设障,谁清理”的原则,限期清障。

2.4.3做好险工险段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的联防救援工作。各乡镇要全面排查河情、工情和险工险段,重点是无工程措施的保护屯和偏远山沟的孤屯散户,要健全避险方案,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三、水库洪水调度

3.1主要水库情况

3.1.1关门山水库位于小市镇陈英村,属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70.40米,正常蓄水位372.10米。

3.1.2三道河水库位于高官镇,属中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247.00米。

3.1.3白水水库位于草河城镇白水村阳沟,属小I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333.00米,警戒水位335.00米。

3.1.4黑峪水库位于草河城镇黑峪村,属小I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25.00米,警戒水位27.00米。

3.1.5北房子水库位于高官镇高官村,属小II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9.00米,警戒水位21.00米。

3.1.6丁家峪水库位于清河城镇孟家村,属小II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12.00米,警戒水位14.00米。

3.1.7民主水库:民主水库位于碱厂镇民主村,属小II型水库,防洪限制水位21.00米,警戒水位23.00米。

3.2水库度汛措施

3.2.1落实责任制。关门山、三道河两座中型水库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是县政府领导,其它小型水库的防汛第一责任人是水库所在乡镇的行政一把手。

3.2.2制定应急预案。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上报县防汛办备案。

3.2.3确保通讯畅通。各水库要完善通讯报警系统,建立水位上报制度,加强同水库上、下游有关部门的联络,做好水库联防工作。

3.2.4做好水库机械设备的检修工作。各水库要在汛前对溢洪道、输水洞进出口闸门、配电及启闭设备进行调试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并做好值班值宿工作。

3.2.5做好尾矿坝的度汛工作。各乡镇所属的工矿企业的尾矿坝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制定度汛方案,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调度。

四、拦河工程洪水防御

4.1 拦河工程基本情况

全县拦河闸和拦河坝共57座,均属于溢流式小型拦河工程,部分拦河工程存在设计标准低和工程老化等问题。

4.2 防洪任务

在汛期保证泄流能力,有效保护重点对象。

4.3 防御洪水措施

要采取专人看护手段,确保行洪安全。重点拦河工程有:草河城拦河坝、滴塔拦河坝、清河城拦河坝、高官东河拦河坝、五日地拦河坝、碱厂堡拦河坝等。

五、城市防洪

5.1县城防汛重点区域

汤河大堤和太子河大堤是县城防汛最重要部分,由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配地点及要求,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县城道路主次干路共23条。县城建局负责排查,并及时疏通泄洪通道。

由于地势地洼,可能导致居民住宅雨水入户。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产权单位共同负责,发现险情及时通知居民撤离。

暴雨及特大暴雨期间,可能引起县城内山体滑坡。国土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产权单位共同负责,发现险情及时通知居民撤离。

5.2防汛任务及措施

县城防汛总体目标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工作早部署、物资储备足,确保县城安全度汛。

5.2.1修复毁坏的排水设施

针对县城行洪干渠、防洪沟墙、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井、市政设施等,要在汛前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和加固。

5.2.2抓好河道清淤、排障工作

要派专人负责汤河橡胶坝放闸放水工作,根据汛期降雨情况,及时放掉汤河橡胶坝内的蓄水,保证正常泄洪。

5.2.3加强山体滑坡的防御工作

对易出现山体滑坡的地段,由属地管理单位加固防护。

5.2.4加强低洼地区的防洪工作

部分地段居民房屋及庭院低于周围地区,可能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要重点加强低洼地区的防洪工作。

5.2.5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责任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落实储备地点,保证汛期防汛需求。

5.3.6保证通讯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在汛前,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对通讯线路、通讯发射塔、卫星接收地面站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通讯设施遭到损坏后得到及时恢复。

六、在建水利工程洪水防御

县域内在建重点水利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确保安全度汛。

七、山洪灾害防御

7.1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基本情况

太子河和草河属于山区性河流,本地区的山洪多由暴雨引起的,山洪灾害多为泥石流。山洪陡涨陡落,持续时间短。

7.2山洪灾害防御任务及措施

暴雨及特大暴雨期间易引起山体滑坡。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施有效防御,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部门及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7.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

7.2.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7.2.4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汛期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九、台风、风暴防御及措施

9.1台风、风暴灾害应急处理。

由事发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9.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9.2.1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县政府及防汛办。

9.2.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2.3新闻单位和媒体应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十、保障措施

10.1防汛工程检查和处理措施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按照“划分事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工程项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

10.2 组织保障措施

10.2.1防汛抢险队伍的组成:由预备役、公安、群众等组成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10.2.2防汛抢险队伍的调动程序:本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机动抢险队,由本级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提出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如需部队参加的,可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地驻军和人武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军队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10.2.3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抢险队伍的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同时要组织各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汛前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则胜。

10.3物资保障措施

10.3.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国家防总有关规定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物资储备和发放工作。

10.3.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支持受灾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10.3.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资金的来源。主要由县财政从每年的预算中列支。各乡、镇的防汛物资储备,由乡、镇列支相应的物资储备资金,以备抢险需要。

10.3.4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即遵循“先城镇后农村”、“先重点后一般”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

10.3.5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县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乡、镇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10.4通讯保障措施

10.4.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10.4.2水库、尾矿库、泥石流易发区应配备固定、移动通信设备,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应配备卫星电话。

10.4.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事发地通信管理部门,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10.4.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