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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6-03-31 成文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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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09:06:18 【字体:

本县政字〔2015〕6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5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旅游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安全,推动我县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辽宁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溪县境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伤亡事件。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台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其它突发性旅游公共事件。

1.4应急预案体系

(1)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应对全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是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旅游局拟定,报县政府印发。

(2)旅游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制定,报县旅游局备案。

(3)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和主办单位审定。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汤沟旅游管委会、温泉寺旅游管委会、旅游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城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商业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工作职责

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全县性、跨县(市、区)发生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以及涉及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有权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落实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包括有关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等。

2.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旅游经营单位具体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整合资源,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

3.预警发布

3.1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有关单位、企业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县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适时通过媒体等相关渠道发布旅游警告、警示或者禁止令。

4.救援机制

4.1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I级)、较大(Ⅱ级)、一般(Ⅲ)三级。

(1)重大(I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3)一般(Ⅲ)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1.2 应急响应。当发生Ⅲ级以上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协调小组领导下,相关单位按职能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难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者的人身安全时,涉关旅游经营单位应立即向县旅游局报告情况。

4.2.2县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本溪市旅游委和游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旅游局报告,并提供详细情况。

(2)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卫生防疫部门要及时做好游客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县旅游局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游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县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4)县旅游局要按照游客的行程路线,立即向本溪市旅游委报告,便于市旅游委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游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游客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立即与县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本溪县旅游局报告。

(2)县旅游局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协调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应向游客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外事部门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县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5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6分级制定应急预案

汤沟旅游管委会、温泉寺旅游管委会、各乡镇、各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游救援体系。要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努力提高其科学性、实用性。

4.7公布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旅游局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县旅游局值班电话:024-46832379,024-46834771

4.8新闻发布

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重大(I级)、较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要经辽宁省旅游局或本溪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本溪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一般(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要经本溪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必要时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水上搜救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救助力量。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救援作用。

5.2物资保障

在充分利用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及救援设施的同时,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应急所需物资储备。

5.3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遍及全县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讯网络体系,保证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畅通。

5.4交通保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调度、优先安排,以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5.5人员防护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为参加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旅游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良好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6.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旅游局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经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指挥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游客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7.2保险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8.信息报告

8.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立即向本单位和县旅游局报告。

8.2县旅游局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及时向本溪县人民政府和本溪市旅游委报告,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的书面报告。

8.3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县旅游局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会同县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9.应急培训和演练

相关部门、旅游经营单位要围绕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旅游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均为旅游安全事故。

10.2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10.3应急结束宣布格式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应急结束,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10.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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