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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16-10-25 成文日期: 201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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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0:18:43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6〕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县防汛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2.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二、危险区、安全区的划分

(一)划分原则

结合我县不同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并划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域,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具体的划分原则如下:

1.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一般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滑坡威胁,地质结构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

2.危险区是指已发生过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河道两岸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的低洼地带,根据我县山洪、泥石流、滑坡的特点,结合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将山洪易发区的左右边界历史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流向至主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滑坡易发区左右边界定为0.25km处及滑坡方向以下区域为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左右定在1.0km至下游河道之间的区域为危险区。

3.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本着安全第一交通方便的原则,选择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带,而且能安置所有避险人员及牲畜的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等),私有企业或农户。

4.本次我县山洪灾害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划分,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分别统计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的次数,泥石流沟的条数和滑坡的个数。

(二)“两区”的基本情况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编制阶段已经初步完成全省危险区域的划分,本次我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对具体小流域进行细分。

(三)危险区的划定

在《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成果基础上,本次我县山洪灾害仍以小流域为单元,依据调查统计各小流域内溪河洪水发生次数、泥石流沟条数和滑坡点个数,对危险区进行了细部划分,并按易发程度分为高、中、低3个级别。

山洪灾害高发区范围覆盖9个乡镇28个村,中发区范围覆盖10个乡镇35个自然村、低发范围覆盖11个乡镇35个自然村。山洪灾害高发区的28个村是防御的重点区域。

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具体情况见下表。

我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分布表

乡镇名高发区中发区低发区
草河城镇白水、黑峪、草河城四棵树、王坊、关口徐堡
草河口镇正沟云盘、祁家堡子茳草、草河口
草河掌镇套峪、瓦房崔坊、草河掌、姜堡佟堡、胡堡
东营坊乡 宫堡、新城子羊湖沟、红土甸、大阳、南营坊、东营坊、荒沟
高官镇高官、花岭、安家、新农、西麻户、红光磙子沟、沿龙、法台、肖家河、三合、松树台、泥塔、偏岭
碱厂镇王崴、民主、胡堡、城门、黄堡化皮峪、碱厂、长咀、台山赵堡、兰河
连山关镇 苏家、新开连山关、刘家、中河、摩天岭、石哈
南甸镇南阳、小峪、沟口 才窑、马城子、滴塔
清河城镇东阳、台后、望城、清河城万利、城西马家沟
田师付镇魏堡大堡、全堡、太平铁刹山
小市镇柜子石、磨石峪、久才峪陈英、城沟、蜂蜜砬子、碱厂堡、山城子、三官阁、上堡、下堡、谭家堡、香磨、谢家崴子、赛梨寨、腰堡、青石岭、同江峪

三、组织指挥体

(一)指挥机构

由县防御山洪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县城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台、县商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供电分公司、县移民局、县电信公司、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农发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观音阁水库管理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乡(镇)长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内各行政村成立以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工作组。每个村、组均要落实降雨和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一名或几名信号发送员。

(二)职责分工

1.县防御山洪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实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县长:总指挥,负责全县山洪灾害全面工作。

副县长 :协助县长负责全县山洪灾害全面工作、及全县工矿企业、泥石流、尾矿坝、排岩场山洪灾害工作、农村山洪灾害、城镇山洪灾害、山洪灾害治安保卫及车辆调度工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查处各类影响行洪安全案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县水务局:承担防御山洪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工作;负责调度全县中小型水库、电站、主要行洪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山洪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的清理、疏通和维护。负责县城城区防洪工作,制定城区防洪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同时负责做好县城在建工程的防汛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防空警报系统维护工作,在县城防汛紧急情况下,及时启动抗洪抢险预案。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指挥调度资金的安排。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及抗洪抢险物资的计划安排和资金落实。

县广电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汛期防灾避险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防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防汛抗洪抢险常识,做好重要天气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山洪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特别是特殊群体遭受的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交通道路(包括村村通工程)、桥涵安全度汛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及影响区域的安全度汛方案。同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取防护措施,设置预警标志;负责因断道施工绕行河道的车辆及行人的安全;负责汛期抗洪抢险车辆准备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发生严重山洪灾害后的重大疫情防治预案,在发生重大灾情时,迅速组织医疗抢险队伍,保障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灾后防疫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应急预案,设置警示牌、发放“明白卡”;开展防灾减灾宣传,督导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村组建抢险队伍。

县粮食局:负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粮食储备库的应急度汛方案,确保灾后粮食供应。

县商业局:负责协调储备成品油、方便面、水、米、面等食品类抗洪抢险物资,并制定出抢险物资调运预案,确保抢险物资及时调用。

县供销社:负责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计划,保障全县抗洪抢险所需编织袋、锨镐等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

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汛期电力供应及应急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的电力设施架设,确保汛期县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汛抢险单位用电。

县气象局:负责汛期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加强对雨情测报系统的维护,提高测报的质量,同时按要求做好抗旱期间人工增雨工作。

县电信、联通、公司:负责防汛应急通讯预案的编制工作,全力保障汛期指挥机构及其下属机构间的通讯畅通;做好应急机动通讯的各项准备,保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临时通讯设施的架设。

观音阁水库 :负责制定观音阁水库防御洪水方案,上、下游逃避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泄洪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防汛工作,制定中小学校特别是有危险校舍的中小学校安全度汛措施和避险撤离方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保证中小学生汛期人身安全。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落实防汛责任制,督导企业编制和实施尾矿库安全度汛预案,制定下游避险撤离方案,督导、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汛期值班工作。

县移民局:负责汛期县内移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稳定、救助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清障、抢险所必要的砍伐设备及木材。

县农发局:负责收集、整理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负责种子、化肥、农药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汛期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灾后统计工作。

2.乡(镇)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和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村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负责本行政村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 预警实施措施

1、预警等级

根据实时水雨情、水文气象预报信息及预警指标,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山洪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如下:

(1)Ⅲ级警报(告知性预警—黄色)

当预报有强降雨发生,降雨可能接近或达到告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发布Ⅲ级预警(告知性预警—黄色)信息。

(2)Ⅱ级警报(警戒性预警—橙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预报降雨可能达到警戒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降雨还将持续,山洪灾害即将发生时,发布Ⅱ级预警(警戒性预警--橙色)信息。

(3)Ⅰ级警报(紧急性预警—红色)

当已有强降雨发生,实测降雨接近或达到紧急性预警临界雨量参考值,且前期降雨量接近山洪形成区土壤饱和含水量,预报降雨将持续,将发生严重山洪灾害时,发布Ⅰ级预警(紧急性预警—红色)信息。

2、预警实施措施

(1)告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告知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山洪威胁的群众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降雨开始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要高度重视并做好防范。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乡镇的主要领导。

(2)警戒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雨情信息发布警戒性预警,并通知相关行政村在启动告知性预警的基础上,由包村的乡镇干部参与巡逻,降雨后,每间隔1小时由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当天乡镇防汛值班的带班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并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即使未出现问题,也要定时进行联络,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做好疏散撤离准备,随时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汛指挥部。乡镇领导要迅速赶往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

(3)紧急性预警实施措施

由县防御山洪指挥部根据气象雨情信息发布紧急性预警,乡镇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每间隔半个小时由巡逻队带队的乡镇干部向分包地区的乡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事前指定地点撤离。在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包督查该乡镇的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水利局的技术人员立即赶往该地区,协助乡镇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政、预备役等有关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 实时监测

1.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2.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3.监测系统的设立:摸清监测系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现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布设测站或简易测量设施,拟定监测方式以及信息采集传输方式等。

(三)通信

1.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Internet网络、语音查询、短信、数字式调幅无线电指挥系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2.以经济、实用为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络。

3.可逐步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四)预报预警

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溪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利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国土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及山塘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3.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及山塘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预警发布及程序: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各地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5.预警方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信号弹、报警器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五、转移安置

(一)转移安置

1.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线路。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溪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4.制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5.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6.制定当交通、通讯中断时,乡、村(组)躲灾避灾的应急措施。

(二)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县、乡(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必须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

六、抢险救灾

(一)抢险救灾准备

1.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

2.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主要包括人员组织、物资调拨、车辆调配和救护等;

3.抢险救灾的准备包括救助装备准备、资金准备、物资准备等。

(二)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七、保障措施

(一)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二)宣传教育及演练

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

2.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三)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乡(镇)编制落实水库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6.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乡(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

7.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8.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6月1日至9月30日,以省防办实际发布为准),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落实责任制

1.防洪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党政一把手、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洪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村(居)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2.“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1)“四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

县领导包乡(镇):汛前,明确一名县领导负责所联系乡(镇)的防汛工作;当出现险情时,包乡(镇)领导赶赴现场指挥。

乡(镇)领导包村:汛前,每个村落实一名乡(镇)领导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该村的防汛工作。

村(居)干部包户、党员包群众:每个险村(居)至少落实一名村(居)干部负责防汛避险工作。

(2)“七落实”:落实避险信号、转移路线、避险地点、避雨棚(场所)、抢险队伍、提前转移人员、报警人员。

汛前,每个村(居)、每一户由谁负责,转移到哪儿,怎么走,什么信号、由谁发布都一一明确,落实到人。遇有情况,确保群众安全有序转移。

为重点泥石流易发区,配备手摇报警器。对没有广播的易发区配备预警设备。

对无法联系的自然村要求所在乡(镇)安排1~2名机关干部具体负责该地区的防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