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68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日期: 2021-08-02 成文日期: 2021-08-0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发布时间:2021-08-02 08:40:16 【字体:

为全面推动消防执法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消防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更好地发挥消防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制定以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1、实行行政许可“双轨制”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不再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对于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报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许可。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2、推行审批申报容缺受理。对于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先予以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办结前补齐相关资料。可以通过内部核查、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简化行政许可变更流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仅变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改变场所使用性质和装饰装修材料,未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建筑面积变更,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直接换发消防行政许可证书。

4、规范消防服务窗口建设。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醒目位置公示业务范围、业务咨询服务电话、法律依据、工作流程、办事时限等内容,工作期间随时提供线上预约、业务咨询等服务,免费为办事人员提供打印、复印服务,提升窗口服务水平。

5、规范政务服务评价制度。落实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窗口设置评价器和二维码,对接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移动服务端,引导办事群众对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划、服务效率、便民度进行客观评价,促进提升执法服务质量。

6、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规范录入机构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

7、优化消防监督抽查方式。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确定抽查比例。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较好、不存在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的社会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对发现问题较多,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列入失信违法库,不受检查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8、优化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充分运用“智慧消防”“户籍化”“四位一体”等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远程监控、在线视频、电话抽查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单位和个人经营场所日常管理情况,减少消防救援机构现场监督抽查频次,不搞重复检查。

9、简化上门检查指导程序。在重大节日、特殊时段,根据任务需要预先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申请,派出相关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到现场执勤、监护、检查和指导,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10、实行隐患排查指导帮扶。消防救援机构应企业邀请,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或需要技术指导的企业,按照约定时间,现场指导帮扶企业单位查找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并制定隐患问题整改方案,填发《服务指导意见函》。

11、开展执法服务“双日活动”。每月开展群众接待日活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定期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每年开展执法服务体验日活动,参加执法服务体验,促进换位思考,提升服务意识和本领,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12、拓宽执法监督评议渠道。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影响力大、行业代表性高的企业代表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和评议等活动。监督执法岗位人员每年面向社会公开述职述廉,广泛征求社会群众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出相关反馈。

13、规范火灾隐患举报途径。全省96119热线电话已与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合并。借助“12345”热线和8090平台提供的“7×24小时”全天候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人工服务,消防救援机构除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外,接受、解答群众涉及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安全等咨询事项,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解决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

14、杜绝执法畸轻畸重问题。严格应用辽宁省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细化量化处罚幅度和适用条件,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遏制行政处罚随意性,切实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 

15、针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社会单位存在的情节轻微且当场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消防违法行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在监督检查前已自行发现并启动整改措施,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均不予处罚。

16、优化火灾事故调查程序。在不影响火灾事故调查前提下,最大限度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压缩封闭时间。对火灾事实清楚,当事人无异议,不涉及赔偿纠纷,无人员伤亡和放火嫌疑,不涉及保险理赔,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可直接进行火灾简易登记,不予火灾现场封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住宅火灾,由到场处置的消防救援站直接进行必要的情况登记。

17、公开火灾事故调查信息。对发生的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主动公开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总结火灾教训,形成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案例。

18、实行培训演练预约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在社会单位组织实施消防演练或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时,与社会单位提前预约,确保不影响社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9、优化执勤作战行动。规范执勤作战,最大限度减少水渍损失。除特殊情况外,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只亮警灯、不响警报,尽量控制车辆鸣笛。

20、简化培训演练服务程序。定期指导企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强化企业微型消防站能力提升,每月对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能力培训,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初期火灾处置能力。

21、公开队站开放日服务。消防救援站、科普教育基地每月向社会单位、团体或个人预约开放1次以上,方便群众就近体验、学习消防技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