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10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19-07-24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的公告
为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 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外,其余的都可以直接进行自主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本溪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可以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http://wsdj.lngs.gov.cn),自主选择名称,自助查询、比对,申报成功的,即可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窗口办理企业登记的,需要打印并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告知承诺书》,在申请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
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在此期间,可以延长保留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申请人应当在名称保留期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未按期办理企业登记的,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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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