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2-0099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网,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安全生产铜墙铁壁,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重点排查治理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旅游、民爆、冶金等行业领域;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等事故风险较大的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党委层面。
1.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否定期组织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3.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否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4.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2)政府及部门层面。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运行情况等。
2.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3.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4.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5.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6.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是否加强对下属国有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等。
7.“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盗采、非煤矿山超界越层开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8.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9.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10.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1.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2.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三)企业层面。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保障安全投入,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2.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重大危险源是否落实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滚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整改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5.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履行审批制度,并事先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分析及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6.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情况。是否学习同类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并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
7.应急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开展总结评估,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三、工作安排
本次大检查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4月底前完成)。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细化检查内容,提出工作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照党委、政府及部门层面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研究解决自查发现的问题。
3.各类企业要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采取风险管控的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4月底前完成首轮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将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完成)。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成立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3.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加快整改进程。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情况和重大风险隐患清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1.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要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风险系数较高的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
2.在党的二十大期间,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巡视巡查组将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县安委会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行立改,跟踪销号,确保隐患问题清零。对大检查工作不落实,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责任。
(四)考核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复核、验收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汇总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2.县安委会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每季度进行跟踪考核,年末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22年度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3.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总结评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体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周远斌县长任组长、许作鹏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推动大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年度重要任务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精心组织,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明确任务,倒排工期,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并要周密部署,加强跟踪督办,务求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大检查工作期间,国务院安委会将结合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开展综合督查、巡查和“回头看”检查,并延伸至市、县(区)。县安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适时开展巡查督查。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要将大检查各个环节的文件、档案、台账、清单、执法文书等见证材料分类整理,做好迎检相关准备。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实施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拓宽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作用,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案件查处和奖励制度,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成功经验,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被省、市简报、专报或工作信息期刊采用刊发的信息,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适当给予加分。同时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大检查月工作小结,2022年12月1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评估报告(包括部署推动、主要成效、典型经验、执法处罚、追责问责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