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099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深化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2-09-27 成文日期: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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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深化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09:20:12 【字体: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50项举措、市69条实施细则以及我县70项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工作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市、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范围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集中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及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将场所租赁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

5.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改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的。

8.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3.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存在15种危险化工工艺未进行自动控制改造仍进行生产的;未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未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违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以及非法违法”小化工。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校车及驾驶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及其他船舶非法经营的,货运船舶或未取得客运资质的船舶非法载客的;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的。

3.城镇燃气。燃气工程建设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章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的;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燃气的;在输气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燃气管道存在安全设施“三同时”不落实、“带病”投产运行等问题的;给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充装的;经营性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违规储存液化气钢瓶的;生产、经营、安装(维修)、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燃气器具的。

4.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的;地下矿山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或主通风机随意停开的;尾矿库违规排放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5.建筑施工。将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设施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7.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等。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其他重点危险部位、重点危险环节作业的。

8.民爆物品。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民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管理混乱、流向登记不规范等现象的;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9.特种设备。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使用非法、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上述内容进一补充完善本行业、本部门“打非治违”内容。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22年9月26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必要时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和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1月16日-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切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到“打非治违”工作中,要从维护全县安全稳定的大局高度,为党的二十大创造良好社会环境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认识。要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重要举措来抓。要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要结合“10.13国际减灾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设专刊、开办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运用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法打击,严格责任追究。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非法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纠正,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的;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要稳妥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迟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加强指导,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开展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部门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抓好结合,建立长效机制。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深入开展。要紧紧抓住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不断巩固提升“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工作信息报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18日、11月18日、12月1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本乡镇(街道)、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于12月25日将经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后的“打非治违”工作总结报告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后呈报县政府和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