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04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解》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贯彻
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
细则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2.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解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附件1:
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
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刘鹤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近日,县安委办针对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的“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培训重要内容进行学习。
2.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组)年度工作要点作出安排部署,并落实。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4.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本溪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5.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6.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健全执法体系,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7.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8.将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作出安排部署,并落实。
9.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0.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规定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等经费需要。
11.制定落实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春节、两会、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13.完善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出台《本溪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4.应急管理部门要理直气壮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15.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6.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
17.建立覆盖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数据库及管理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18.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对监管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实行差异化、动态化分级管控。
19.对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20.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1.制定完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及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质等保障工作,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22.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工作体系,统筹调度各方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建立联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23.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严把源头准入关。
24.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5.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5.12”全国防灾减灾宣传周、“11.9”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26.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27.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8.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29.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0.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31.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3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6.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六、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38.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出台《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等,立即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
39.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40.盯紧守牢矿山、危化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行业领域,特别是对非煤矿山、尾矿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客车客船、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41.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42.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43.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立项审批安全。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44.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各行业的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避免重复建设。
45.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46.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47.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48.国有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切实加强派遣劳工、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9.生产经营和劳务派遣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50.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51.驻县中、省企业和县属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52.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53.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54.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55.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防死灰复燃。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56.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
57.完善健全《本溪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台账》,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精准执法,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
58.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
59.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60.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本溪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1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61.按照国家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要求,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62.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县、乡“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
63.充分引进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水平。
6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通过对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主要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知识提升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十三、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65.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
66.出台落实《本溪县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67.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68.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69.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
70.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附件2: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责任分解
措施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 |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 1 |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纳入各级党校培训重要内容。 | 长期推进 |
| 县委办公室 |
2 | 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组)年度工作要点作出安排部署。 | 长期推进 |
| 县委办公室 | ||
3 | 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 长期推进 |
| 县委办公室 | ||
4 | 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工作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 长期推进 | 县委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
5 | 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本溪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 长期推进 | 县委宣传部 | 各有关部门 | ||
6 | 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 长期推进 | 县委组织部 | 各有关部门 | ||
7 | 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健全执法体系,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 12月31日 | 县委改革办 | 县编委办、应急局 | ||
二 |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 8 | 将安全生产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作出安排部署。 | 长期推进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 |
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 长期推进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安委办 | ||
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会 | 县安委办 | ||
11 | 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按规定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 长期推进 |
| 县财政局 | ||
12 |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 长期推进 | 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 各有关部门 | ||
二 |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 13 | 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会 | 各有关部门 |
14 | 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 | 5月30日 |
| 县政府办公室 | ||
15 | 组织开展春节、两会、国庆和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16 | 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17 | 明确新业态、新领域或职能交叉有关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责任。 | 6月30日 | 县安委会 | 各有关部门 | ||
18 | 完善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出台《本溪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 7月30日 |
| 县安委办 | ||
三 |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 19 | 建立覆盖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数据库及管理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任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 | 6月30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20 | 按照“全面排查、科学评估、自主分级、分类管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监管部门对监管企业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实行差异化、动态化分级管控。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21 | 科学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落实行政执法工作。 | 长期推进 | 县司法局 | 各有关部门 | ||
22 | 严格落实简政放权和一网通办工作,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严把源头准入关。 | 长期推进 | 县营商局 | 各有关部门 | ||
23 | 制定明确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复查验收,严格监管精准执法。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三 |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 24 | 修订完善本级政府及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及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物质等保障工作,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25 | 建立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工作体系,统筹调度各方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建立联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26 | 建立安全信用监督机制,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个季度内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失信企业,依规分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27 | 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28 | 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制定并严格实施产业发展政策,严格安全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确实做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支持鼓励企业应用安全科技最新成果,提升行业安全保障水平。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29 | 加快信息化、制度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监管执法终端功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作用,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现代化、专业化水平。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30 | 采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专家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安全检查、安全诊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31 | 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实行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畅通公众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32 |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四 |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 33 | 对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或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对阻挠、干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 长期推进 | 县纪监委 | 各有关部门 |
34 |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监管责任范围内事故多发、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监管人员责任,并对有关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负责人追责问责。 | 长期推进 | 县纪监委 | 各有关部门 | ||
五、 |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 35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36 |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37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7月30日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38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2月31日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39 | 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40 | 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41 | 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42 |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 | 长期推进 | 各级监管部门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43 | 对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 长期推进 | 县纪监委 | 各生产经营单位 | ||
六 | 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 44 | 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出台《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特种设备、涉爆粉尘、危险废物、消防、旅游、电力、水利、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重大风险隐患。 | 4月30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45 | 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逐项明确责任,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严格复查验收,加强跟踪督查检查,确保管控到位、整改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46 | 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 12月31日 | 县纪监委 | 各有关部门 | ||
七 |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 47 |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燃气、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立项审批安全关。 | 长期推进 | 县发改局 | 各有关部门 |
48 |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行业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 长期推进 | 县工信局 | 各有关部门 | ||
八 |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 49 | 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50 | 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九 | 切实加强派遣劳工、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 51 |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危险岗位要严控派遣工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52 | 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数量较多的行业,有关主管部门要重点加以检查,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 | 12月31日 |
| 各有关部门 | ||
十 |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 53 | 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营运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54 | 加大违法行为曝光的力度,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十一 |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 55 | 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关系,树牢“打击违法行为就是为营商环境作贡献”的观念,理直气壮地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会 | 各有关部门 |
56 | 严格落实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三项”制度。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57 | 完善健全《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台账》,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检查事项,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处罚工作台账,加大督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严格精准执法。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58 | 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 | 长期推进 |
| 各有关部门 | ||
59 | 充分利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加强高危企业、重点企业管理,细化监管执法事项,依托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推行云端智慧安全监管,实现以科技信息为支撑的扁平化指挥、智能化管理、实时调度监管模式。 | 12月31日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60 | 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司法常态化协作机制,全面落实《本溪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 8月30日 | 县法院 | 各有关部门 | ||
十二 |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 61 | 按照国家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要求,健全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保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 12月31日 | 县委改革办 | 县编办、县应急局 |
62 | 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县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 | 12月31日 | 县编办 | 县应急局 | ||
63 | 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专业执法能力水平。 | 12月31日 | 县委组织部、 | 各有关部门 | ||
64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通过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知识提升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 长期推进 | 县委组织部、 | 各有关部门 | ||
十三 | 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 65 | 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66 | 出台《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重大风险隐患或举报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会 | 各有关部门 | ||
十四 |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 67 | 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 长期推进 | 县纪监委 | 各有关部门 |
68 | 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予以提级调查。 | 长期推进 | 县安委办 | 各有关部门 | ||
十五 |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 | 69 |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注意从实际出台,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 | 长期推进 | 县委县政府 | 各有关部门 |
70 | 把握好政策基调,做到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 | 长期推进 | 县委县政府 | 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