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04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2-05-23 成文日期: 2022-05-2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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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3 09:30:25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

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 强总理重要批示、刘鹤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控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2.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3.加大消防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4.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消防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

(二)贯彻“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5.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各乡镇(街道)集中学习内容。

6.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文件法规,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导检查。

7. 实体化运行县、乡镇(街道)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议事机制,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

8. 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人员经费政策保障、应急处置协同联动”等机制。

9.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政务督查、专项考核等重点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属地消防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10. 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降低火灾风险、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

(三)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要求。

11.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部门规划计划、经费保障、考核奖惩、达标评比等内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2.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式公寓、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村(居)自建房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13.完善行业部门火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风险分析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联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督导考核职责。

14.强化行业部门协同,深度探索常态化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评估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模式,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

15.公安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工作协同机制,完善消防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工作制度。

(四)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

16.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系统领导责任。

17.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各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定期分析通报消防安全形势,约谈督办发生有影响火灾及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单位。

(五)贯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

19.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20.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由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依法依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21.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机制,使用火灾风险评估“四位一体”系统,降低火灾风险;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和消防业务大学习大培训活动,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六)贯彻“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

22.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紧盯高层建筑和群租房,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3.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24.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

25.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6.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约谈、函告提示、宣传培训、自查互查、隐患曝光、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等有效手段,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7.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28.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对已见成效的要巩固经验做法,对已经破题的要持续深入攻坚,对尚未破题的要组织专题攻关,确保年底前各项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七)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

29.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30.住建部门要强化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31.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提出消防安全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32.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33.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但已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应当督促隐患整改或依法处理。

(八)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要求。

34.按照《本溪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对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35.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利用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表一报告”,规范维保单位月检流程按照设施比例进行抽查,确保一段时间内形成所有设施全覆盖。

(九)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要求。

36.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37.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用工、雇佣无证零散工人的单位和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及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38.督促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十)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

39.消防救援机构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

40.住建部门对日常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41.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42.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43.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健全消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经常性违规企业和单位,形成消防安全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

44.相关部门要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定期开展执法结果评估和廉情监督,加强对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45.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滚动研判安全形势,合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治理问题隐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考评,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

46.强化专业执法,提升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不想查、不会查、不敢查和查不出问题”等顽症痼疾。

47.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远程巡查、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

(十二)贯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

48.完善乡镇(街道)消安委运行机制,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查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9.消防救援队伍要优化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持续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要求。

50.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51.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要求。

52.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火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53.加大追责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的担责尽责意识,对发生火灾事故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要求。

54.监管部门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降低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社会单位不得借疫情之机拒绝执法和消防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

55.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始终恪守公正公平执法,不得以执法为名刁难社会单位,

56.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与落实防疫政策统筹推进,加强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研判,做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用电管理、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危险品使用、宣传培训等各环节措施落实。

附件:本溪满族自治县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分解


附件:

本溪满族自治县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任务分解

措施

具体内容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

长期推进

县委办公室

各级党委(组)

2

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长期推进

县委、县政府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3

加大消防安全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长期推进

县委组织部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4

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消防专题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监管力量等重大问题。

长期推进

县委、县政府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5

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各乡镇(街道)集中学习内容。

长期推进

县政府、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文件法规,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导检查。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7

实体化运行县、乡镇(街道)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议事机制,定期研判消防形势,排查重大风险,协调组织开展联合会商、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督导。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8

进一步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人员经费政策保障、应急处置协同联动”等机制。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部门

9

县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考评、政务督查、专项考核等重点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属地消防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

长期推进

县政府办公室

县各有关部门

10

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治、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切实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到实处,每月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解决降低火灾风险、消除火灾隐患等问题。

长期推进

乡镇、街道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11

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各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部门规划计划、经费保障、考核奖惩、达标评比等内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2

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民宿、农家乐、酒店式公寓、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村(居)自建房及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所、储能电站、密室逃脱等新业态新领域行业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3

完善行业部门火灾风险评估预警机制,落实风险分析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响应联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督导考核职责。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4

强化行业部门协同,深度探索常态化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评估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模式,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等技防物防措施。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5

公安部门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消防工作协同机制,完善消防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会商研判、情况通报、业务培训、信息共享等方面工作制度。

12月31日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6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重特大火灾事故按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行业系统领导责任。

长期推进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7

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推进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公安部门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18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定期分析通报消防安全形势,约谈督办发生有影响火灾及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单位。

长期推进

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9

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培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社会单位

20

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相关负责人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由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要依法依规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社会单位

21

社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合一”机制,使用火灾风险评估“四位一体”系统,降低火灾风险;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和消防业务大学习大培训活动,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社会单位

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2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紧盯高层建筑和群租房,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室内装修装饰、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3

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4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5

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持续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消防车通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2月31日

县消安委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6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采取约谈、函告提示、宣传培训、自查互查、隐患曝光、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等有效手段,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7

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28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对已见成效的要巩固经验做法,对已经破题的要持续深入攻坚,对尚未破题的要组织专题攻关,确保年底前各项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12月31日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29

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严格把关,不得以“放管服”改革或实行告知承诺制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30

住建部门要强化其他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工作,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

长期推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1

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提出消防安全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长期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2

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33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但已不具备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应当督促隐患整改或依法处理。

长期推进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34

按照《本溪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对冒用其他机构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35

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重点查处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转包或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兼职等违法行为。利用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表一报告”,规范维保单位月检流程按照设施比例进行抽查,确保一段时间内形成所有设施全覆盖。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


36

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37

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用工、雇佣无证零散工人的单位和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及时移交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长期推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38

督促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39

消防救援机构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逾期不整改隐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40

住建部门对日常发现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长期推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1

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42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

长期推进

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43

将消防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评估体系,健全消防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及时点名曝光经常性违规企业和单位,形成消防安全领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十一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4

相关部门要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定期开展执法结果评估和廉情监督,加强对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公安派出所等执法宽松软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45

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滚动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合理确定检查重点,精准治理问题隐患,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和执法考评,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46

强化专业执法,提升消防监督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不想查、不会查、不敢查和查不出问题”等顽症痼疾。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47

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远程巡查、视频监控、用电监测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并查处值班脱岗、停用设施、占堵通道、违规用电等问题隐患。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48

完善乡镇(街道)消安委运行机制,按照“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查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各乡镇、街道

49

消防救援队伍要优化执法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执法检查装备配备,持续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十三

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

50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51

完善消防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从严处理。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十四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52

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火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

53

加大追责查处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的担责尽责意识,对发生火灾事故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从严处理。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部门

十五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

54

监管部门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降低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社会单位不得借疫情之机拒绝执法和消防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

长期推进

县消安委办公室

县各有关行业部门

55

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始终恪守公正公平执法,不得以执法为名刁难企业和社会单位,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56

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与落实防疫政策统筹推进,加强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健康驿站等重点场所火灾风险研判,做好疫情防控时期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用电管理、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危险品使用、宣传培训等各环节措施落实。

长期推进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局、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