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1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应急局典型执法案例四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3-07-10 | 成文日期: | 2023-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应急局典型执法案例四
案例: 2023年4月1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本溪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处传动部位无防护措施,一处配电箱前有遮挡物,配电柜未进行跨接,水池一部分临边无防护,操作柜无用电警示标识五项隐患问题。该企业操作柜无用电警示标识,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