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25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2-20 成文日期: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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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0 09:31:26 【字体: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向好,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要求,县安委会结合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冬春季节特点和潜在安全风险,县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大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50项具体举措、市69项实施细则、我县70项工作举措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刻吸取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采取有力举措,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巩固安全根基、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范围及重点

本次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

三、工作分工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和督导检查工作。

(一)城镇燃气: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充装企业、燃气建设工程、燃气具销售等企业燃气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城镇燃气工程建设和燃气经营、充装、运输、使用、销售、储存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压实管道巡护责任,对人员密集区域、老旧小区等重点部位管网要加密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状况。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履行定期入户安检、随瓶安检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村)、物业等网格化作用,加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等各级燃气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八条硬措施”。以防范透水、冒顶、中毒和尾矿库垮坝等事故为目标,加大对地下矿山、正在运行的尾矿库以及采掘施工、动火作业等部位和环节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违法盗采、越界开采等行为。(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异常工况检查预警,落实生产装置、申报和管线的保温防冻凝措施。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抓好“反三违”工作。全面排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情况,对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一律禁止使用。严格审查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条件,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四)烟花爆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重点检查库区、库房及安全设施达标情况,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经营超标违禁产品。对烟花爆竹零售店,重点检查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严禁“下店上宅”、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对流向登记不全且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移交公安机关组织销毁处置。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车辆技术状况维护、车辆运行动态监控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责任,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客运安全监管,督促客运经营者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车。(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五)制造业:以防范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或氧气不足、室外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事故为目标,紧盯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强化安全管控措施。(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六)道路交通:重点针对冬季易发生事故的易侧滑结冰、长下坡、急转弯等高风险路段,“两客一危一货”、校车、农用车载人和“三无船舶”等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七)建筑施工:严防工地临时住房取暖不当发生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加强冬季用煤用油取暖、用电安全的宣传和检查力度。加强冬季室内施工安全,以防范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冒顶,中毒窒息等事故为目标,严厉打击建筑工程“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加固工作。严肃查纠违规装修、擅自改扩建等违法行为。(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八)消防安全:以防范冬春季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医疗、养老机构、高层、地下建筑、仓储物流、公共娱乐等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有效管控火灾风险。(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九)民爆物品:以坚决防范爆炸、火灾事故为目标,加强购买、运输、生产、储存、保管、使用、报废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安全监管。(县工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十)新兴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和《部分新兴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试行)》(辽安委办〔2024〕74号),主动认领监管任务,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排查整治新兴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草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组织落实)

此外,涉工业煤气、特种设备和供电、供水、供热等其他重点行业,也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时间步骤

2024年11月25日开始,至2025年3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1月25日至29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宣传部署,督促各有关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照自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2月28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性制定检查计划,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果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巡查督导阶段(2025年3月1日至19日)

全国“两会”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要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风险系数较高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3月20日至3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和有关会议要求,全力保障岁末年初、“两节”、“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专项方案,紧盯薄弱环节、突出矛盾,研究制定跟踪监督、奖惩激励等工作措施。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压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细化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处理,必要时采取停工撤人等紧急措施;对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对工作部署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敢于问责,扎实推动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对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指令等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全县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将纳入到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绩考核。一是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前、2025年3月28日前将本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的正式文件PDF格式)和工作总结(需经分管领导审签的PDF格式和电子版)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二是市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每半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每半月报送一次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微信“本溪县安全生产工作群”),县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另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可单独报送,县安委办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