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426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19-01-05 成文日期: 201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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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5 15:00:34 【字体: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8日省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县安全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1+8”重大决策部署,按照“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清剿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重点

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包括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民用爆炸物品、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以及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业煤气、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为重点,覆盖其他存在重大风险因素及易发多发事故的行业领域的企业;以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全面的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以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坚决防止较大事故为重点,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要求,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由各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一)矿山开采行业:非煤矿山由县安监局牵头,责任部门为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由县安监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交通运输行业: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筑施工行业:由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领域:由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城建局、县商业局、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由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

(七)存在特种设备、粉尘涉爆、制冷涉氨、工业煤气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由县安监局、县农发局、县市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的行业和专业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全县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步骤

“百日攻坚战”从2019年1月2日开始,到4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日-10日)。2018年12月28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1月5日前,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或影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其他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

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其他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同时,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大力营造“百日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月11日-3月31日)。各类企业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战”的责任部门,对本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县安委会于3月1日起,配合省市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各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百日攻坚战”开展情况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此项工作部署情况、企业(单位)自查自改自报情况、各行业部门检查情况、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其他行业领域的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安排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4月1日-1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责任部门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县安委办统一汇总后向市安委会和省安委办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推进此项工作,县安委会成立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其他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百日攻坚战”沟通协调、调度通报及总结汇报等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百日攻坚战”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要针对薄弱环节、突出主要矛盾,立足解决重大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明确时间表,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好本行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利用监管网格化等手段,积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突击检查、互检互查等方法,督促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督查检查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逐个销号。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或协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百日攻坚战”结束后,立即组织总结评估,及时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执法问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进行问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厉打击,对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或反复出现的要严肃处罚,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执法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对隐藏在行业(领域)背后的黑恶势力及其他突出问题要敢于发现、主动移交司法部门,有效解决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四)加强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对舆论反映及举报投诉的问题深查原因,切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查处。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分别于1月15日之前、4月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每月报送一次工作信息,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春强、高越,联系电话:46834830,电子信箱:bxxaj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