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429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9-04-10 | 成文日期: | 2019-04-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5日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3•22”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和本溪市“3•17”燃气泄漏爆炸事件教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基础,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县安委会决定从4月1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县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的安全管理理念,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提升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自查自改,政府及部门集中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整改突出安全隐患问题,降低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这次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覆盖全县所有行业企业。特别突出对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火灾、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交通运输、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学校安全、旅游安全、森林防火、农业机械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1.城镇燃气:居民用气安全宣传开展情况;燃气管网入户接点、阀门定期排查、巡查情况;燃气输送管网定期检验检测情况;燃气管网非法占压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安全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逃生标志是否清晰,周围环境是否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逃生应急演练。对车站、重大集会场所是否进行了严格管控。(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3.消防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建立专职消防队,按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三合一”、“多合一”和“九小”场所是否违规住人,是否违反规定在场所内使用明火作业或吸烟,场所内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4.金属非金属矿山:整治“三违”行为、排土场安全隐患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井工矿山实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情况,采空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入井人员实名登记情况、是否按国家要求禁止使用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情况;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坝体、干滩长度、筑坝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重点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凡存在重大隐患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停产整顿,隐患不消除坚决不予恢复生产。(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危化企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重点排查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销售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经营批发企业及销售网点依法经营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情况;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房的分类存储情况。(责任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6.冶金机械: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情况;工业煤气专项整治情况,生产区域与施工区域是否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是否配备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等防护设备,涉煤气作业及救护人员能否正确佩戴使用。(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7.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8.道路交通:整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超员、超载、超速和违反禁令标志情况,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对事故“黑点”和隐患点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9.交通运输:运输车辆管理及车辆技术完好运行情况;“二保”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汽车非法载客治理情况;客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情况;客运车辆GPS系统跟踪监控情况,险路险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0.民爆器材:民爆器材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11.特种设备:气瓶充装着重检查充装单位是否存在无证充装情况,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或报废气瓶情况,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区域罐体检验情况,安全阀校验等情况。电梯安全着重检查电梯定期检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着重检查在用客运索道和大型游轮设施的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安全带或安全保护装置配备情况。(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学校安全:全面排查校舍安全,严防发生校舍、围墙倒塌,杜绝因校舍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严查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杜绝违章使用电器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的购买、储存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卫生许可标准,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春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加大校车的安全检验力度,强化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做好车辆检验和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3.旅游安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文化旅游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旅行社运营安全、游乐场所、旅游购物场所、森林景区以及旅游接待场所、旅游包车规范、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景区最大承载量执行等情况,落实防火防灾、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14.森林防火:是否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山头、入山口等重要部位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巡查,重点时段是否对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把守;扑火物资、机具设备等是否充足、完好;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景区等是否有宣传旗、警示牌、宣传牌等宣传标志;各级防火部门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是否有领导带班,各级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是否集中备勤;各级政府是否积极开展督查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处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15.农业机械: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农机驾驶员培训教育,进行无牌无证拖拉机排查整治,杜绝拖拉机违规载人现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稳定。
四、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全县成立以县委书记何庆伟、县长邵涛为组长,副县长张成钢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组成15个专项组,集中开展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这次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4月10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这次专项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排查整改工作。要对本乡镇(街道)、本系统各类企业进行摸底,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工作。同时,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实施“四张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即查即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办。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直至销号。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实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督查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特别要督促做好2018年以来省、市历次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本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评估工作成效,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评估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县安委办。
省、市安委会将组织巡查督查组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发现的隐患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公共安全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执行到位,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二)严格清单管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清单管理贯穿于排查整治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四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完善检查任务清单,明确排查内容;建立隐患和问题清单,形成隐患台账;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领导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建立复查验收清单,由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隐患和问题彻底解决。
(三)发挥专家作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发挥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专家参加排查治理行动。同时,对于生产工艺、系统复杂的高危企业和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或专家团队对企业进行“诊断式”排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电、停水、停供火工品等措施,予以停产整顿;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六个一批”要求进行惩处。
(五)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好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动员群众,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举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联系人:李春强,电话:46834830,邮箱:bxxaj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