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108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 成文日期: | 2019-12-0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积极应对冬春季节火灾多发、高发的现实消防安全问题,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三级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夯实消防安全基础与加强火灾防控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重要活动及重大节日期间,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县安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高世忠、副县长车行千任组长,县应急局局长杨海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邢子龙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沟通、情况汇总、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阶段划分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全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单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全面的归纳总结,对一些好的举措、做法和亮点工作要善于汇总,形成经验,以便在今后的工作继续发扬,切实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5个必查、5个公开、5个到位开展:
5个必查是指:一查场所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是否擅自改扩建、破坏建筑防火防烟分隔;是否违规搭建彩钢板等耐火等级不达标的临时性建筑。二查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定期组织开展灭火演练。三查日常管理是否到位:重点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六个一”措施;是否针对重要时段增加值班人员,落实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气钢瓶、违规敷设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违规超员住宿,违规超量存储;商市场是否违规存储销售易燃可燃材料;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双人值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并持证上岗。四查设施设备完好程度:重点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有效联动,是否定期维保;消防水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满足实际需求;防排烟系统是否完好有效。五查学习培训开展情况:根据发布的消防应知应会常识,重点检查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学习掌握情况。
5个公开是指:1.各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常识公开:将消防应知应会常识发至本单位微信群,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自行学习。2.检查单位名录公开:被检查单位名单及检查人员事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公开。3.检查内容公开: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公开。4.场所依法处理方式公开:对逾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采取“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进行公开。5.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开。
5个到位是指:1.单位自检自查到位:社会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书面备案。2.执法排查检查到位: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3.违纪督导核查到位:县消安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通报结果。4.问题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一律要求各社会单位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求责任人限期改正,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结果达到标准,坚决消除各种火灾隐患。5.责任落实到位:消防部门当好主推手,第一时间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坚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带队检查,落实好领导责任,相关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对本系统所属行业部门开展消防检查,落实好监管责任,社会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建立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
五、工作重点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公安、应急、教育、人社、住建、工信、文广、卫健、市监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幼儿园、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洗浴场所等13类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未整改的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公安、应急、市监等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针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销售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装卸企业及其他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落实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完整好用;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设置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消防水源、灭火药剂储备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火灾爆炸事故的工艺应急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公安、工信、人社、卫健、教育、文广等行业部门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开展消防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明确,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协议,并每月开展维护保养;安全疏散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现象;是否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演练。
3.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文广、应急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19〕19号)要求,对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4.电动自行车。工信、公安、住建、应急、市监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督机制。
5.危化品消防安全。应急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严格按照“11.13”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11.22”国家、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11.25”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化工企业和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
6.燃气领域整治。住建、公安、应急、工信、文广、市监等部门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信、住建、应急、市监、电力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居民尤其是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社区(村屯)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行政村)开展“平安社区” 创建活动,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力量,逐级定岗、定职、定责。在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值班频次和值班人员,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各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组织对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紧盯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和四级“两会”等重要节点,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基层组织、社区和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节日和重要节点要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夜查,确保节日消防安全。
六、职责分工
要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政府职责任务。各乡镇(街道)负责冬春消防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把检查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上级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违法建设、违规生产集中连片区域,属地政府制定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研究综合治理意见,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二)部门职责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战斗整体。12月15日前,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步骤,严格推动工作落实。12月15日前,要制定出台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部署本部门消防安全检查,并分别组织对部门相关人员的消防培训。明年2月底前要对行业系统所属的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制订排查计划表,至少排查整治一遍,一般隐患问题基本消除,重大隐患问题限期消除。
(三)社会单位职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被检对象,也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对于防范火灾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和单位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发动单位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做出消防安全承诺,主动消除隐患。要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和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四不两直”暗访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问效,创新工作举措。对冬春期间消防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做到跟踪问效,避免已整改的隐患出现反复。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用足用好拘留、临时查封等强力手段。对未设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技防、物防措施。要结合治安巡逻防控、综治维稳等工作,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三)创新形式,营造宣传声势。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既要坚持传统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法,又要与时俱进,把握时代规律和特点,拓展消防宣传内容和途径。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策划线上线下体验活动,强化群众对消防常识的认知和掌握。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职能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暗访督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办公室每月对全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于2019年12月15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及联络员名单(姓名和电话)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自12月9日开始,每周四下午15时前,上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本周主要工作动态。每月22日,相关部门要报送本月工作小结和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020年3月18日前,报送相关部门工作总结和工作进度统计表。
附件:1.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约谈培训进展情况统计表
2.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3.本溪县社会单位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自查情况进展统计表
附件1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约谈培训进展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县区 | 7类重点人员培训情况 | 约谈情况 | ||||||||||||||||
行业部门负责人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公安派出所民警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网格员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微型消防站站长总数(人) | 已培训(人) | 7类重点人员总数合计(人) | 已培训合计(人) | 约谈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及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有关人员(人) | 合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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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自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
附件2 本溪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相关部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县区 | 5万平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 | 文物建筑 | 危化品排险除患行动 | 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有关燃气场所 | 其他重点单位 | 小微企业 | 基层消防安全管理 | 电动自行车监管 |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处)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处) | 危化企业底数(家) | 已消防安全排查危化企业数(家) | 化工园区底数(家) | 已消防安全排查化工园区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火灾隐患问题(处)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处)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处) | 底数(家) | 已排查数(家) | 发现火灾隐患问题(处) | 已整改(处) | 排查城中村、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薄弱区域(个) | 消除安全隐患(处) | 已排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家) | 责令停止生产(家) | 已排查电动车销售单位(家) | 查处无证生产、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起) | 整治使用者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堵塞通道等问题(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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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自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附件3 | ||
本溪县社会单位冬春火灾防控期间自查情况进展统计表 | ||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县区 | 社会单位 | |
底数(家) | 已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并报备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社会单位(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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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自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