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51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安全检查
发布日期: 2020-06-08 成文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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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8 10:05:41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

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5月18日市委专题会议和6月4日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风险工作专班推进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姜小林书记关于“四个一遍”的工作要求,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实施方案的通知》(本安委办发〔2020〕22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安全生产专班工作职责

全县成立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世忠任组长,县应急局局长杨海斌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主要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机械、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旅游安全等全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点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员工岗位责任;负责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灾情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各单位确定1名专职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的报送工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加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存储、设备检维作业、工艺调整、定置管理、管线巡检、易制爆化学品及散装汽油等事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2.非煤矿山。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坝体、干滩长度、筑坝检查,提前做好尾矿库防汛工作。加快推进全县9座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全县1座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3.冶金机械。加强金属冶炼、涉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动制造业企业专项整治。完成7家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

4.道路(交通)运输。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两客一危”、校车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三超”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查处“三无”船舶违法行为,以及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5.消防安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场所、高危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指导督促各类商场、学校、车站、医院、宾馆、教堂、养老院等责任单位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行动,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出现堵塞逃生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挤占消防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6.旅游安全。加强旅游景区(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设施设备,坚决停止运营。加强景区饭店、旅店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严格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资质、证照、施工手续不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及“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以及工地用火用电安全隐患。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领域施工建设监管工作。加大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力度,抓好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用具,以及擅自拆除、改装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治理等,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气象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全面做好防汛防灾准备工作

结合季节性特点,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县、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行政村负责人“四位一体”防汛包保责任制。全面开展各类矿山、危化及临水、低洼地段企业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抗洪抢险队伍、装备、物资和预案演练等救援准备。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紧急避险等工作。结合防汛准备、事故防范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枫乡行”活动。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宣讲活动。突出开展隐患清零、专项整治、危化督查、科技强安“四个行动”。

(四)全面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年初以来,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上级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权限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五)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针对机构改革企业监管主体发生变更,以及企业新注册或新注销的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确保6月30日前汇编成册、公示印发。

(六)加快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结合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保7月20日前全县做出安排部署,并印发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筑牢安全防线。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从维护全县安全稳定的大局高度,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落地,坚决守住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二)务求整改工作实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逐项建立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清单,明确整改时限、企业责任人、监管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实行清单“销号式”整改。要采取有力的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松劲,隐患不归零不罢休”,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证照、行政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一律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

(四)加强专班工作调度按照工作专班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县安委会每周调度一次应急、交通、住建、消防、旅游、公安、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呈报高世忠常务副县长,每月将汇总情况呈报县委县政府。

(五)及时报送推进情况。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照各乡镇(街道)、本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于每周星期三15时前,将各乡镇(街道)、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报送到县安委办。

同时,请各部门于6月12日11时前,将本部门负责专班工作联络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报送到县安委办邮箱。

联 系 人:于宁、张丽,电话:46834830

电子邮箱:bxxawb2020@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专班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台账

     2. XXX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管台账

 

 

附件1:

安全生产专班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台账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节点

责任单位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危险

化学品

加强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存储、设备检维作业、工艺调整、定置管理、管线巡检、易制爆化学品及散装汽油等事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12月30日前

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2月30日前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

非煤矿山

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加强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坝体、干滩长度、筑坝检查,提前做好尾矿库防汛工作。

6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加快推进全县9座尾矿库综合治理工作,全县1座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2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建代采、以探代采、违规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12月30日前

县自然资源局、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冶金机械

加强金属冶炼、涉煤气、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2月30日前

县应急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

深入推动制造业企业专项整治。

11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完成7家制造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任务

11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道路

(交通)

运输

持续开展道路(交通)运输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两客一危”、校车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止发生酒驾、醉驾、毒驾,“三超”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30日前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

严厉打击查处“三无”船舶违法行为,以及船舶非法载客、超载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

12月30日前

县交通局

各乡镇(街道)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场所、高危企业消防安全监管和隐患治理,指导督促各类商场、学校、车站、医院、宾馆、教堂、养老院等责任单位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治理行动,开展火灾逃生应急演练。坚决防止出现堵塞逃生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挤占消防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

12月30日前

县消防救援队等行业监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加强旅游安全监管

加强旅游景区(场所)风险区域、游客运载工具、大型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好景区、游乐场所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旅游景点及设施设备,坚决停止运营。加强景区饭店、旅店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严格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月30日前

 

 

 

县文旅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街道)

 

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厉打击资质、证照、施工手续不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及“三违”现象突出等问题。全面深入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脚手架等设施设备,以及工地用火用电安全隐患。同时,加强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领域施工建设监管工作。加大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力度,抓好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用具,以及擅自拆除、改装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治理等,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

12月30日前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

、县市监局

各乡镇(街道)

其他行业

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气象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抓好安全防范工作。

12月30日前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

各乡镇(街道)

全面做好

防汛防灾准备工作

 

结合季节性特点,进一步落实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县、乡镇(街道)政府领导和行政村负责人“四位一体”防汛包保责任制。全面开展各类矿山、危化及临水、低洼地段企业等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8月30日前

县应急局

各乡镇(街道)

做好抗洪抢险队伍、装备、物资和预案演练等救援准备。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紧急避险等工作。结合防汛准备、事故防范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活动。

6月30日前

各行业监管部门

各乡镇(街道)

深入开展“安全

生产月”和“安全

生产枫乡行”活动。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宣讲活动。突出开展隐患清零、专项整治、危化督查、科技强安“四个行动”。

12月30日前

县安委会

成员单位

全面开展隐患

整改“回头看”。

对年初以来,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上级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属地和行业监管权限进行“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7月30日前

县安委会

相关成员单位

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机构改革企业监管主体发生变更,以及企业新注册或注销的实际,及时更新、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汇编成册、公示印发。

7月30日前

县安委会

相关成员单位

加快推进全县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对标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内容,结合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7月20日前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开展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0年6月至

2020年12月

县安委会

成员单位

 

 

 

附件2:

 

XXX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管台账

序号

企业

名称

安全隐患和问题

是否整改

未整改情况

企业

责任人

监管部门      责任人

县区或部门分管领导

原因及措施

整改期限


X月XX日至X月X日,检查企业(场所)XXX家,排查安全隐患XX项,已整改XX项,正在按期整改XX项。

1

XXX 公司

1

 

 

 

 

 

 

2.

 

 

 

3.

 

 

 

4

 

 

 

5.

 

 

 

 

 

 

2

XXX 公司

1

 

 

 

2.

 

 

 

3.

 

 

 

4

 

 

 

5

 

 

 

填报相关说明: 已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在对应栏里划“”,未整改的,在对应栏里不用填,但要填报“未整改原因及措施”、“整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