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74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0-08-12 | 成文日期: | 2020-08-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本安委发〔2020〕10号)要求,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时间安排
2020年8月12日至12月31日,为期5个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对区域内高危重点企业检查执法率达100%;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对检查发现存在隐患问题严重企业复查率达100%;对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实查处率达100%;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执法重点
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电力、水利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部位,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依规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主要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三)未经安全许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使用的项目。
(四)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安全监控防范措施,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五)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六)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七)违规动火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未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未配备的。
(九)建筑施工领域无资质施工行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
(十)消防安全领域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按规定进行保养、不进行消防应急演练、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的。
(十一)水陆交通领域非法营运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治的。
(十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
四、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管执法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年初以来未落实执法检查的企业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确定执法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动态监管执法机制。
(二)把握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执法的要求,确定重点监管执法对象,紧盯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事项清单,作为检查执法的主要内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实抓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防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实行隐患治理“清单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在执法检查中,对安全风险、隐患问题、任务措施、成果制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辩识风险、动态更新管控措施、动态排查事故隐患,立查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对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到位,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存在漏报、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严格问题隐患整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举一反三抓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有效化解管控安全风险,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推动各类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严防事故发生。
(五)严肃非法违法行为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查处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整顿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事故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等非法行为;重点查处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隐患治理不到位、拒绝或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
(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涉及多部门监管的行业领域,负有法定执法权限的部门应主动作为,定期组织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格开展执法行动。联合执法的情况应通报本行业领域。
五、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近期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将专项行动的任务分解细化,责任落实到人,使本次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处罚、责令停工停产、暂扣吊销执照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日常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四个一律”。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问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三)严格督查问责。在专项行动期间,县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执法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将对执法专项行动开展缓慢、工作不力相关单位予以通报,通报结果直报县委、县政府。对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 、部门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营造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报县安委办。
联系人:于宁 张丽 电话:46834830
附件: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检查出动人数 | 检查企业数量 | 发现问题隐患数量 | 发现重大隐患数量 | 完成整改数量 | 停产企业数量 | 关闭取缔企业数量 | 罚款 (万元) | 约谈相关单位部门人数 | 媒体曝光企业数量 | 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数量 |
备注:每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