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034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安全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1-03-09 | 成文日期: | 2021-03-0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县安委会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近期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3月9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1月23日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以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深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员工岗位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推动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排查整治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
(一)非煤矿山领域。全县所有生产(包括基建)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头顶库。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行为,火工品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等。突出检查地下矿山开拓系统、采矿方法、通风系统、排水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与设计和规程不符,未落实防中毒窒息、防火灾、防坍塌等措施和要求;露天矿山不按设计进行开采,未对边坡稳定性实施监测;选矿厂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不完整;尾矿库超高超设计排放、未进行坝体稳定性评估、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等。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加气站、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企业、危险货物作业等重点区域。突出检查“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储存单位和场所设施,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存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油气输送管网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
(三)金属冶炼领域。全县所有冶金、机械、制造、涉氨制冷、涉煤燃气等行业。重点检查融熔金属、密闭空间、煤气管道、涉爆粉尘等关键生产部位、环节,仓储和重大危险源(点);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事故隐患。
(四)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对道路、公交、铁路、水运、隧道、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以“两客一危一面”为重点,全面排查车辆安全性能和驾驶人员隐患;以高速公路、事故多发的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道路、以及通行的班线客车、校车的道路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隐患。以客货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和物流场站为重点,全面检查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农用车违规载人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整治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以及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市政设施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行为。
(六)城镇燃气。重点检查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餐饮店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违规使用“双气源”问题,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七)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所有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严查客运站、旅游景点、宗教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是否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学校的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占道经营的市场在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以及消防通道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八)城乡公共设施领域。检查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渣土堆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渣土堆场防坍塌、防滑坡措施是否到位;供气管线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
(九)农林牧渔领域。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畜牧企业以及农场、林场和草原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重点查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畜禽屠宰加工、渔业船舶、农机使用、草原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查处渔业“以包代管”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行为。
(十)特种设备领域。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的行为,严查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施设备。
(十一)其他行业领域。民爆物品、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
三、时间和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属地和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3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报县安委办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1日至5月31日)。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业单位按照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每月组织查找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短板以及突出问题;组织所监管企业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检查督查组,开展属地和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对有关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和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大排查活动书面总结于7月20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监管单位和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组成检查组,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行业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各乡镇(街道)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或暗访、暗查,对检查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县安委会要成立综合督查组,结合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行全过程督导检查。
(三)企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按照全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和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三级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以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落实管控措施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项进行整改。对排查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必须如实记录。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委办、各乡镇(街道)、县行业监管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交流分析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梳理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县行业监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每月20日前务必完成本地区、本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系统账号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以及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制度措施和安全风险“四个清单”填报工作。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其情况予以通报。每月对各单位、各部门填报辽宁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情况予以通报。依托县级主流媒体,定期曝光依法严厉查处、关闭取缔的严重违法违规企业。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不到位、整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死亡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辽宁康缘药业2·8事故教训,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落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扎实深入开展。
(二)建立台账,强化监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制度,加强分类监管,实行销号式整改,逐项复查验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全程跟踪,强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严格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加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管控,落实专人盯守,严防明停暗开、假停假改和死灰复燃。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