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5-0029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1·6”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发布日期: 2025-03-04 成文日期: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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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09:25:47 【字体:


关于“1·6”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民房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15时03分,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后街14号1-3刘**家平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火灾事故责任调查规定》(辽政办〔2023〕33号)相关要求,本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连山关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火灾原因、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1月6日15时03分,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后街14号1-3刘**家平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二)起火场所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连山关村陈道沟后街14号1-3,坐北朝南。该建筑南、北两侧均为村民住宅,东侧为菜地,西侧为村路。该栋民房为砖木结构建筑,主体采用砖墙抹灰,顶棚采用木人字架,木板条抹灰,锯末子为保温层,水泥瓦盖顶,系三级耐火等级建筑。该起火民房主体建筑为3间房,从西至东分别为仓库、大厅、卧室(厨房),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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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刘**,性别:男,出生日期:1956年9月16日,身份证号码:210521195609******)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可知:

2025年1月6日14时10分许,刘**在打完麻将回家时发现自家房子起火。

14时40分许,刘**求助前院邻居屈**陪同一起抢救财物,二人在第一次进入房间出来后,屈**感觉火势较大便不敢再次进入并劝阻刘**,刘**不听劝告再次进入房屋,刘**第三次返回起火房间时因火势较大被困房中,随后周边邻居帮忙扑救,因火势过大无法扑救。

15时03分,刘**邻居孙**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年1月6日15时03分,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草河口政府专职消防站出动1辆消防车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

15时25分,草河口政府专职消防站到达现场并处置。

15时26分,本溪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派铁山路消防站出动1辆消防车5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增援。

15时53分,火灾得到基本控制,进入室内,进行内攻。

16时02分,铁山路消防站到达现场。

16时28分,火灾被彻底扑灭,搜救组对室内房间逐一排查,在距离入户门约1.5米位置发现被困者被压在顶棚塌落的瓦砾下。

17时18分,再次确定无被困人员后,草河口政府专职消防站及铁山路消防站收整器材准备返队。

三、火灾原因分析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火灾现场勘验笔录1份、绘制现场平面图1份、方位图1份、制作询问笔录4份,通过排除认定和直接认定相结合,综合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认定

认定起火时间为2025年1月6日14时10分许,依据:陪同救火人员屈**的询问笔录证实;报警时间为15时03分,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2025年1月6日14时10分许。

(二)起火部位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刘**民房东侧卧室,依据:火灾现场勘验情况“从外观上看,该栋居民住宅全部过火,顶棚全部塌落,东侧重于西侧”及屈**询问笔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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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火点认定

起火点认定为刘**民房东侧卧室顶棚西北侧,认定依据:

经现场勘验,刘**民房东侧卧室内西北侧上部墙皮脱落程度重于下部;底部墙面墙皮并未脱落。

 

ba0e2d5d49834e9fbdb5f2b866f3cf4e.Jpegd3408ac59aef4668a6edb2973bb3f201.Jpeg(四)起火原因认定

起火原因的认定:起火原因系顶棚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依据:

1、该房屋卧室顶棚(顶棚敷设导线为1.5mm2单股铝线)仅西北侧有一具照明灯具,且该灯具控制开关为卧室西侧墙面高约1.8米处两根裸露电线(1.5mm2多芯护套铜线),死者生前用该线的对接来控制灯具的开关状态。

2、现场发现部分铝线残骸,该住宅空气开关金属外箱(0.27m×0.18m)位于大厅西墙高约1.8米处,外箱变形严重,上部变形程度重于下部,内部空气开关全部烧损碳化,仅剩接线柱及电线残骸。

3、现场未发现野外用火痕迹和生活用火痕迹;现场未发现有人为放火痕迹;现场未发现自燃性物质。

4、经调查走访,刘**,男,1956 年9月16日生,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日常未发现与他人有矛盾纠纷,且无吸烟习惯,故排除遗留火源引起火灾的可能。

综上分析,认定起火原因系顶棚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五)人员死亡原因

   刘**为了抢救财物第3次进入着火房屋时,被坍塌的屋顶埋压,现场伴随高温及有毒气体造成其被困死亡。

(六)综合认定火灾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1·6”连山关村平房火灾系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生命至上理念缺失、存在侥幸心理、对风险判断失误而造成的亡人火灾事故。

三、相关单位履职责任调查情况

(一)使用管理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中,着火场所为个人房屋,房屋使用者为刘**,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欠缺逃生自救能力,日常生活中对于电气线路维护、保养缺失导致火灾发生。

(二)工程建设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房屋为农村自建房,不涉及工程建设情况。

(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为村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四)消防产品质量责任调查情况

 该起火灾为村民住宅火灾,不涉及消防产品。

(五)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连山关镇公安派出所。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经调查,连山关镇公安派出所作为火灾发生辖区主管派出所,2024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对该村开展了3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相应工作职责已落实。

2、连山关村民委员会。根据《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协助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经调查,连山关村民委员会火灾发生前确定了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了消防宣传教育。

四、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一)基层责任落实不到位。村(社区)缺乏行之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基层干部在开展消防工作中流于形式对于村民住宅中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若无睹,基层普遍存在重动员部署轻考核问效的问题,工作力度层层衰减,导致基层最未端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措施,村中没人、抓没人管的问题还普遍存在。

(二)工作措施未落地见效。措施办法还停留在转发、开会和文件层面,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队站建设、监管防控措施的触角没有真正延伸到一线,本溪县辖区地域广、农村火灾多、消防救援站点少,尤其是对于距离较远的村落,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救援车辆及人员需要长时间才能抵达火灾现场,错过了火灾扑救和救援被困人员的最佳时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三)农村消防基础薄弱。农村火灾防控基础仍较薄弱,消防规划比较滞后,大多数农村地区缺少消防水源,影响火灾扑救,导致火灾防控压力大,且农村地区普遍存在道路狭窄、被杂物占用或路况差等情况,导致消防车辆无法及时抵达现场,此外农村建筑多以砖木结构居多,耐火等级不足且房屋布局不合理,火灾一旦发生,极易形成“连片”扩散,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宣传教育质效不高。基层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形式不接地气,尤其针对老弱病残幼等特殊人群“一对一”的宣传服务还停留在面上,这就造成大部分人用火用电的陋习没有大的改变,而且火灾发生时也不会报火警、不会逃生自救。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属地责任。县政府要督促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吸取“1·6”亡人火灾事故的教训,村(居)民委员会要逐家逐户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监护责任人和管理人,加强重点监护、落实看护措施,包保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农村火灾防控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保障。政府部门要针对高发频发的某一类火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同时要落实技防措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弱势群体安装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器,提升预警、防范、响应能力。

(二)迅速开展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动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以及小区物业人员,“对焦”居民自建出租房、老旧小区及“三合一”等场所,老幼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人群住所,逐户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及时消除家庭火灾隐患。  

(三)完善应急力量。要持续加强乡镇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推动乡镇专职消防站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初战控火快、区域分布广的优势,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打早打小打初期”,有效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突出靶向宣传。要利用农村广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冬季防火措施和方法,组织基层网格员、村委会工作人员开展“敲门入户”式宣传教育,传授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编写易记易用的口号及标语,让大家牢牢绷紧安全用火用电这条弦,并针对不同季节的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群众火灾防控意识以及逃生自救能力。

此报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