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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日期: 2018-09-17 成文日期: 2018-06-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安监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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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10:07:40 【字体: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本溪满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对上与《本溪满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对下与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属于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与《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冶金商贸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铁路道口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共同形成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铁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局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本局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功能部门组成。

组长:本局局长,负责应急全面工作。决定启动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请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副组长:本局分管副局长、工会主席,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

功能部门:本局有关科室、部门及专家技术组。

各功能部门及具体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矿山应急救援队工作;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协调指导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具体协调指导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冶金商贸监督管理科:具体协调指导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轻工、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铁路道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口办):具体协调指导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协助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和后勤保障工作。

矿山应急救援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专家技术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本局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1

本局应急组织体系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2

3.预警与预防

3.1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防护目标管理

本局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并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的管理。同时,通过本局的煤矿安全装备中心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等监测手段,对煤矿这一重点防护目标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3.2预警行动

3.2.1值班。本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受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值班室设在矿山应急救援队(值班电话:46834801,46823180)。值班室和110、119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的事故及险情信息应按本局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见本文3.3信息报告)立即报告。

3.2.2预警的条件

一是上级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二是本局矿山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的预警信息。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2.4预警的方法

由本局各相关监管科室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单位或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

3.3信息报告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值班室值班员和监控中心监测人员向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监测情况;紧急报告,即值班员接收到事故及险情信息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点有突发异常紧急情况,应以最快速度向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程序:本局值班人员、监测人员或其它人员应在接到事故及险情信息后10分钟内,向局长、应急办、相关监管科室报告,应急办在0.5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县政府和市安监局。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接到事故或险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局长立即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及险情情信息,请求批准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迅速启动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办公室按局长指示通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功能部门人员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必要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局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处置),局长简要通报事故情况并宣布启动本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3)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全局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组织、医疗救护组织、抢险组织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应急资源数据库

针对全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建立下列应急资源数据库:

(1)本溪县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库,见附件3

(2)本溪县矿山应急救援队基本装备,见附件4

(3)应急救援专家,见附件5

6.预案管理

本局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解决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有效。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组织体系

2.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组织体系相关部 门人员联系方式

3.本溪县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库名单

4.本溪县矿山应急救援队基本装备配备明细表

5.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