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ajj--yjxx-2018-011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预警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9-17 | 成文日期: | 2018-06-1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安监发〔2018〕53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4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局尾矿库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局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尾矿库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本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功能部门组成。
组长:本局局长,负责应急全面工作。决定启动本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请示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县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副组长:本局分管副局长,协助组长做好应急工作。
应急功能部门:本局有关科室、部门及专家技术组。
各应急功能部门及具体职责如下: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指导尾矿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尾矿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矿山应急救援队工作;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具体协调指导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尾矿库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组长报告;协调组织专家咨询、论证,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事故单位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科:参与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协助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单位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
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和后勤保障工作。
矿山应急救援队: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一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专家技术组:为尾矿库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本局尾矿库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政策法规科 |
本局尾矿库应急组织体系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1
3、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防护目标管理
县安监局建立辖区内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监控与报告网,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
3.2预警行动
3.2.1值班。本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受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值班室设在矿山应急救援队(值班电话:46834801,46823180)。值班室和110、119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接收的事故信息按本局规定立即报告。矿山应急救援队建立小队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尾矿库事故,确保第一时间有二个小队到达事故地点。
3.2.2预警的条件
一是上级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二是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2.3预警的方法
由本局各相关监管科室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尾矿库或人群传递事故预警信息。
3.3信息报告
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紧急报告。定期报告,即每日由值班室值班员向局领导和有关科室报告情况;紧急报告,即值班员接收到事故及险情信息后,以最快速度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及应急办、非煤矿山安监科等有关科室报告。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程序:本局值班人员或其它人员应在获取尾矿库事故及险情信息后10分钟内,向局长、主管副局长及应急办、非煤矿山安监科等有关科室报告,应急办在0.5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上报至县政府和市安监局。
事故及险情信息报告的内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程序
接到事故或险情信息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局长立即向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事故及险情信息,请求批准启动县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迅速启动本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办公室按局长指示通知局尾矿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功能部门人员迅速集合的时间和地点(必要时,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局有关人员要立即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集合后,局长简要通报事故情况并宣布启动本局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命令。
(3)尾矿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救援方案,委派现场工作组和救援专家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4)全局相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向事故发生地传达领导小组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救援组织、医疗救护组织、抢险组织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现场紧急处置
(1)尾矿库发生事故及险情时,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转移事故发生地可能影响到的居民并建立警戒地域。
(2)事故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及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县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增援请求。
(4)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报市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解决。
(6)在尾矿库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
5.应急资源数据库
针对全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建立下列应急资源数据库:
(1)全县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库,见附件2
(2)本溪县矿山应急救援队基本装备,见附件3
(3)应急救援专家,见附件4
6.预案管理
本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解决演练过程中暴露的问题。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确保相关信息有效。
7.附则
7.1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本局尾矿库应急组织体系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方式
2.全县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库名单
3.本溪县矿山应急救援队基本装备配备明细表
4.应急救援专家名单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6.尾矿库事故具体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和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