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111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建设用地许可 | 主题分类: | 城乡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3-12-20 | 成文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建设用地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清单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
2、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委托授权书 |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6、批准或备案文件 |
7、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 |
8、规划条件图(控规图) |
9、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出让土地) |
10、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不发选址的建设项目) |
11、根据项目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