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136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主题分类: | 城乡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材料清单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
2、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 |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委托授权书 |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6、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收据(未批先建) |
7、发改批准或备案文件(可研) |
8、修建性详细规划图 |
9、土地使用批复文件 |
10、施工图及效果图(含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