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977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证明事项取消公示 | 主题分类: | 土地供应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证明事项取消公示
本溪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219 | 有效期内专业管线定线地形图 |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00号) 第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 | 法律
| 自然资源部门 | 建设 单位 | √ | √ | 行政 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