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97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证明事项取消公示 主题分类: 土地供应
发布日期: 2019-11-14 成文日期: 2019-11-1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证明事项取消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4 16:09:31 【字体:

本溪市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219

有效期内专业管线定线地形图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00号)

第七条修改为:“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  

 法律

 

自然资源部门

建设

单位



行政

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