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gtj--tdzs-2017-0089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主题分类: 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7-10-19 成文日期: 2017-06-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政告字[2017]17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9 14:36:02 【字体:

本县政告字[2017]17 号

一、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5月27日印发的《关于本溪县2017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17]236号)文件精神,省政府批准将小市镇山城子村集体宅基地0.1633公顷、碱厂镇碱厂村集体宅基地0.0286公顷、兰河峪村集体宅基地0.1347公顷、高官镇高官村集体宅基地0.0418公顷,合计0.3684公顷集体土地征为国有,作为本溪县实施乡级规划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小市镇山城子村集体宅基地0.1633公顷、碱厂镇碱厂村集体宅基地0.0286公顷、兰河峪村集体宅基地0.1347公顷、高官镇高官村集体宅基地0.0418公顷,合计0.3684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该次征地小市镇 山城子村为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97.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 为农用地97.5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97.5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8万元/公顷; 碱厂镇碱厂村、兰河峪村、高官镇高官村为II类区片,区片价格为7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 为农用地75 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75 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0万元/公顷 。

四、征地用途

本溪县乡级规划建设用地。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小市镇山城子村、碱厂镇碱厂村、兰河峪村、高官镇高官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国土资源局征转用地管理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 、行政复议权利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不服(辽政地【2017】236号)批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7 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