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tj--tdzs-2017-009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宽线(S206)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新建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7-10-19 | 成文日期: | 2017-10-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本县政告字[2017] 35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宽线(S206)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新建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本县政告字[2017] 35号
一、征地批准机关、文号、时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本宽线(S206)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辽政地[2017]453号)精神,合计批准建设用地6.549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本宽线(S206)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本溪县草河掌镇草河掌村林地3.1480公顷、农村道路0.0445公顷、建设用地0.0169公顷、未利用地0.5131公顷,使用本溪县草河掌林场林地2.8272公顷。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该次征地草河掌镇草河掌村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75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7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60万元/公顷。
四、征地用途
该次征地规划用途为本宽线(S206)北大岭隧道及引线新建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用地。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溪县草河掌镇草河掌村、本溪县草河掌林场及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权属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能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将以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行政复议权利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不服(辽政地[2017]453号)批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