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030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1-16 成文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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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16 15:25:01 【字体: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5〕136号)、省人社厅《落实〈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辽人社〔2015〕154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函〔2016〕43号)精神,更好的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范围

对2014年以来,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参保企业2014年和2015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分别低于省确定的5%和5.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裁员率=(上年底职工数-补贴年年底职工数)/上年底职工数×100%,员工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情况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时限。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30日期间,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递交上一年度申请补贴材料。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企业类型。

(二)申报资料。用人单位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辽宁省本溪市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本溪市( )年度企业减员情况明细表

3.本溪市( )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核定单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地税综合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承诺书

(三)审核认定程序

1.市、区属企业审核认定流程

市、区属以上企业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需经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初审,其它企业可直接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最终审核认定手续后,市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2.县属企业审核认定流程

两县企业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三类企业”经县发改局、经信局初审,其它企业直接到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县地税部门审核是否欠缴失业保险费,对经审核不欠费企业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最终审核认定手续后,县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人社部门对经审定符合申请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附件:1.本溪市援企稳岗补贴工作流程图

2.企业承诺书

3.辽宁省本溪市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4. 本溪市( )年度企业减员情况明细表

5. 本溪市( )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