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jygz--2014-0114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校务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4-11-07 | 成文日期: | 2014-1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本教字〔 2014 〕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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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
全县各校、幼儿园:
随着我县教育布局的调整,“普九”教育的深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区工作的稳步推进,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的投入不断增加,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流失、杜绝浪费,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固定资产,对于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资源和公共财力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腐败的意义重大。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多层次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将作为校长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权限,落实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责任。教育局年末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学校固定资产流失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从2014年3月份开始,各学校要在后勤副校长的监督下,依据核算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学校房屋、设备、仪器、物品等实际,报账员、保管员必须认真盘点,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按规定经批准后及时进行业务处理。尤其是近几年学校配备大量新设备:如背投、彩电、计算机、白板、体育器材、学生桌椅等,各学校要认真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上账、登记;同时对旧设备做好统计、记录,经请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调拨,不可私自变卖,更不能有不经批准而流失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必须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要完善保管制度,如固定资产购建,领用(借用),移交制度等,指定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层层落实保管责任制;2、要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制度,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3、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报废制度。今后各学校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上报教育局审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处置。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