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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对长海县等11个县(市、区)申报“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主题分类: 校务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7 成文日期: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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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对长海县等11个县(市、区)申报“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09:40:07 【字体:

辽政教督委〔201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对长海县等11个县(市、区)申报“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进行验收评估的通知

有关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工作安排,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在对申报“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和201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县建设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审核评估和整改复查基础上,将组织省政府督学和有关专业人员于10-11月份对大连市长海县等11个县(市、区)及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的基本原则

坚持“督政”为主的原则,以检查评估学校(幼儿园)为基础,客观评价当地政府推进“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坚持“硬件充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全面检验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水平;坚持促进发展为主的原则,把提高均衡程度和提高发展水平相统一,把“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评估与推进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

二、验收评估的内容

验收评估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辽教发〔2011〕5号)与2014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有关指标要求,对县域内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辅助机构、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中小学规范办学等工作情况,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辽政教督发〔2012〕4号)及省政府对各市政府2014年绩效考评有关指标所规定要求,全面评估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现程度。同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公众满意度进行问卷抽样调查分析。

三、验收评估的程序

1.观看创建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片,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2.现场检查评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辅助机构;抽查评估不少于1所普通高中(经省复查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免查)、不少于5所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 不少于7所小学和不少于6所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达标情况及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

3.验收评估组合议评价。

4.验收评估组向当地政府反馈验收评估的初步意见。

四、验收评估工作要求

验收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办法(试行)》规定,努力做到实事求是,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1.请受检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汇报材料、自评打分表和各校(幼儿园)自评得分汇总表(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正式评估前一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在媒体公示纸质材料和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同时,提供基础教育强县(市、区)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数据变化统计表(见附件二)。

2.受检单位要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搞地方党政领导和组织师生迎送;学校不悬挂欢迎标语,电子屏幕不显示欢迎词语;不得组织专场文艺汇报演出和师生才艺专场展示活动。

3. 在验收评估过程中,评估组成员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评估期间,评估人员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不搞宴请,不安排酒类饮品;不安排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的宾馆住宿。

4.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验收评估组工作,如实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和提供真实的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评估工作。

请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积极配合验收评估工作,动员社会各届对验收评估工作进行监督。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联系人:贾丽辉;联系电话:024-86907185;电子邮箱:lnsjyddt@126.com

 

附件:

1.验收评估县(市、区)名单及时间安排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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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有关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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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验收评估县(市、区)名单及时间安排

 

地 区

申报县区

时间安排

申报类别

评估类别

备 注

大连市

长海县

11月3-6日

强 县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鞍山市

台安县

11月10-13日

义教均衡县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本溪市

本溪县

10月20-23日

强 县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锦州市

北镇市

10月27-30日

强 市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营口市

大石桥市

11月10-13日

强 市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阜新市

海州区

10月20-23日

强 区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辽阳市

白塔区

11月10-13日

义教均衡区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铁岭市

清河区

10月20-23日

强 区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朝阳市

凌原市

10月20-23日

义教均衡市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盘锦市

大洼县

11月10-13日

义教均衡县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

葫芦岛市

龙港区

10月27-30日

强 区

验收评估

绩效考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