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07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14号关于转发《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令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校务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04 成文日期: 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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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号关于转发《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令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4 16:26:03 【字体:小 大】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文件 


关于转发《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令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全县各校(幼儿园):

根据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令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通知》(本教通字〔2020〕10号)文件要求,全县各校(幼儿园)要按照文件,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安排的六项工作。

结合我县下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关人员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县新疫防指发〔2020〕10号)要求,特强调以下三点意见: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人员包括全县各校教职员工、机关学校临时工作人员和职教中心大宇宙公司员工,确保不漏一人,排查到位。

2.严格执行“接龙报平安”制度。全县各校(幼儿园)要认真开展“接龙报平安”工作,教师和学生(家长微信群)同时开展,做到精准落实、不落一人。学生开展“接龙报平安”活动要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从2月4日开始,“接龙报平安”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00前,将活动情况上报到“报送平安、中国加油”微信群。

3.积极应对中小学延期开学。各校要根据《本溪县教育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前做好延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教学工作方案。

 

 

附件:

1.本溪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新冠病”防控指挥部令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的通知》

2.《本溪满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涉关人员大排查工作方案》

3.《本溪县教育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2月4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