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111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制度 主题分类: 救灾生产
发布日期: 2023-12-20 成文日期: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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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0 22:32:27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灾情统计报送工作制度

一、报灾组织体系

(一)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县级灾情统计报送工作;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负责本辖区灾情统计报送工作,明确防灾减灾机构,确保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报灾责任人,防灾减灾机构要在责任人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确保防灾救灾工作有序运转。

二、灾情报送规范

(一)镇街报灾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规范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二)各级应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提高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具体报灾流程图见附件1、2。

三、部分术语解释

(一)自然灾害:

指由自然因素造成的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二)受灾人口:

1.灾害直接造成的伤亡人口;

2.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或其他家庭财产损失、农作物受损或绝收的人口;

3.其他由于灾害直接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受到损害从而遭受损失的人口。

(三)灾害发生时间:

指因灾害造成损失的开始时间。一般准确到天;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瞬时性自然灾害准确到分钟。

(四)灾害结束时间:

灾情稳定后,损失不再继续扩大或者受灾区域内人员不再受到灾害的直接影响,此时间即为灾害的结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