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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 2016-03-31 成文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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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09:11:46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5〕2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委等部门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3号)要求,为保证2015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守住底线。必须守住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得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民主协商。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农民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群众认可。

5.稳步推进。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全县计划实施153673.15亩。其中,清河城镇52041.3亩,东营坊乡33169.35亩,草河掌镇32557.3亩(不包括胡堡村2805.3亩),草河口镇35905.2亩。

今年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县总体工作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确保完成今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任务。

二、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任务

(一)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一是开展档案资料清查,发包方要认真清查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帐、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二是开展入户调查,收集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等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三是开展查田勘界,参考农村集体所有权信息、国土“二调”信息,制作1:2000的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

(二)公示审核调查信息。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承包农户提出的异议是否全部得到处理和解决。如有遗漏,发包方应当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制作审核报告,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

(三)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发包方提出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四)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经实测,原承包合同中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没有变化或者变化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原承包合同进行完善,并加盖发包方公章;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发生较大变化的,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如原发包方已经解体或者被合并,可由现发包方加盖公章,原承包合同作为新承包合同的附件。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的第二轮承包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

(五)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县农发局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过渡期结束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承包农户也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六)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县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七)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乡(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及纸质档案,移交给县档案局保管,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编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案交给农民群众。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手机、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业务培训。各乡(镇)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

(三)落实资金保障。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根据国土“二调”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0元的补助标准(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0元,省财政每亩补助10元),由市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纳入预算解决。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乡(镇)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发局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法制办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政策;档案局负责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

(五)健全调解仲裁机制。健全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加强工作领导

县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组长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发局局长;成员为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档案局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发局副书记兼任。具体工作由农经办(站)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要求,密切配合,统筹兼顾,共同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

五、时间步骤

1.宣传发动(2015年7月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宣传发动,通过开展招投标方式确定技术服务单位。村委会召开2次会议,一次动员会议,参加人员为村委会成员、各村民小组长,宣传动员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工作方案。

2.权属调查(2015年9月30日前)。按照省农委确定的技术路线、方法,对调查地块采用RTK-GPS全实测。乡(镇)、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组成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摸底,收集承包农户和承包地块地类等信息,认真清理土地承包方案、会议记录、土地台账、承包合同、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分配方案等档案资料,入户填制调查表,征求意见,并由村民签字通过《处理意见》;配合技术单位,组织村民到地头指认承包地边界。

3.成果公示(2015年10月31日前)。将技术单位制作的公示图、公示表以组为单位,向村民公示,征求意见。

4.补充测量(2015年11月30日前)。对村民有异议的,重新组织测量,反馈给技术单位,并重新进行公示,直到村民对自己承包地没有异议为止。

5.公示审核(2015年12月31日前)。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完成对公示成果的审核工作。

6.完善合同与登记簿(2016年1月31日前)。根据乡镇政府意见和公示审核意见,完善土地台账、承包合同。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完善的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7.整理总结(2016年3月31日前)。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及时向县档案局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汇交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库。同时,组织乡(镇)完成工作的总结和上报工作;组建工作组,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乡(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