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hzdt--nygz-2016-002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业改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5〕40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年末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力争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中再次夺杯,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重点骨干工程为牵动,科学规划,整合投入,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乡镇农建工程任务
1.新建或改建农村饮水工程10处。
2.改善灌溉面积2400亩。
3.水土保持治理面积3.0万亩。
4.新修堤防26.5公里,加固堤防1公里。
5.河道生态治理长度8.5公里,面积150亩。
三、竞赛考核办法
(一)竞赛考核对象
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农牧场
(二)竞赛考核细则
1.农建工程 1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农建指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水务局工程验收组验收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指标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2.水土保持 10分
完成下达给各乡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并对任务分解进行指导,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及检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项目申报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工作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3.河道治理 10分
保质保量的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河道治理任务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4.水产工作 1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水产养殖水面开发、做好水产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水产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5.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0分
按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水管员按时上岗,做好所管辖范围的堤防、饮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的得10分,否则水管员未按时上岗,对农村水利资产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分。如果发生水事违法案件水管员没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5分,超过三次的除解聘水管员外,此项不得分。巡查记录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
6.防汛抗旱工作 10分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和责任人、按要求储备防汛抗旱物质、做好值班值宿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未完成工作内容扣分,发现值班漏岗一次的通报,漏岗两次的此项不得分。
7.河道管理与水行政执法 10分
成立水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宣传水法、积极配合县局完成水行政执法工作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的项目扣分。
8.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0分
水利站做好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得10分。否则在审计部门和水务局财务检查时发现管理不善的扣5分,有挤占、挪用和违纪的此项不得分。
9.材料、报表工作 10分
水利站做好材料、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得10分。否则出现一次不准确的扣2分,出现一次漏报的不得分。
10.临时性工作 10分
积极完成县政府和水务局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工作得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三)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年末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竞赛考核计分方法
1.总分按百分计算。
2.单项得分按完成该项任务指标的百分比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3.有的项目没有下达指标,该项目不得分。
4.把有指标项目的得分和乘以100再除以有指标项目设定的总分值,即为最后得分。
(五)竞赛考核分档
竞赛考核划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
1.先进。考核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名次排序在考评单位总数前4名的单位。
2.达标。考核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
3.不达标。考核分值未达到基础分80分的。
附件:2015年各乡镇农田基本建设主要项目指标分解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3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