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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 2016-03-31 成文日期: 201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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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1 09:14:11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5〕40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年末将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5年农田基本建设

“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力争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中再次夺杯,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重点骨干工程为牵动,科学规划,整合投入,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乡镇农建工程任务

1.新建或改建农村饮水工程10处。

2.改善灌溉面积2400亩。

3.水土保持治理面积3.0万亩。

4.新修堤防26.5公里,加固堤防1公里。

5.河道生态治理长度8.5公里,面积150亩。

三、竞赛考核办法

(一)竞赛考核对象

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农牧场

(二)竞赛考核细则

1.农建工程 1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农建指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水务局工程验收组验收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指标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2.水土保持 10分

完成下达给各乡镇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任务、并对任务分解进行指导,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护及检查验收工作、积极配合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项目申报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工作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3.河道治理 10分

保质保量的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河道治理任务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4.水产工作 10分

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水产养殖水面开发、做好水产养殖户的技术指导和水产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的比例扣分。

5.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10分

按照上级水利部门要求,水管员按时上岗,做好所管辖范围的堤防、饮水、灌溉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的得10分,否则水管员未按时上岗,对农村水利资产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分。如果发生水事违法案件水管员没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5分,超过三次的除解聘水管员外,此项不得分。巡查记录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

6.防汛抗旱工作 10分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类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和责任人、按要求储备防汛抗旱物质、做好值班值宿工作的得10分。否则按未完成工作内容扣分,发现值班漏岗一次的通报,漏岗两次的此项不得分。

7.河道管理与水行政执法 10分

成立水行政执法机构、认真宣传水法、积极配合县局完成水行政执法工作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的项目扣分。

8.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10分

水利站做好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得10分。否则在审计部门和水务局财务检查时发现管理不善的扣5分,有挤占、挪用和违纪的此项不得分。

9.材料、报表工作 10分

水利站做好材料、报表报送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得10分。否则出现一次不准确的扣2分,出现一次漏报的不得分。

10.临时性工作 10分

积极完成县政府和水务局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得10分。否则按照未完成工作得比例扣除相应的分值。

(三)考核方法

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和年末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竞赛考核计分方法

1.总分按百分计算。

2.单项得分按完成该项任务指标的百分比乘以该项分值计算,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3.有的项目没有下达指标,该项目不得分。

4.把有指标项目的得分和乘以100再除以有指标项目设定的总分值,即为最后得分。

(五)竞赛考核分档

竞赛考核划分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划分为先进、达标和不达标三个档次。

1.先进。考核分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名次排序在考评单位总数前4名的单位。

2.达标。考核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

3.不达标。考核分值未达到基础分80分的。

附件:2015年各乡镇农田基本建设主要项目指标分解表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