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hzdt--nygz-2016-0063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农业改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成文日期: | 2016-03-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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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通知
本县政办字〔2015〕37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本溪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等文件及《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49号)的要求,结合本溪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基本农田保护是耕地保护的核心内容,划定基本农田是加强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本溪县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依据《本溪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以本溪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地块,明确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落实全县23592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明确各乡(镇)村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二)健全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标识图、颜色规格和标志牌参考样式,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根据本溪县农用地分等更新成果,了解基本农田质量状况、明确质量等级的构成状况和分布情况;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数据库
以本溪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图层,根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划定原则
遵循“依法依规、规范划定,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基本原则,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
四、方法及步骤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分为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论证、组织实施、验收与报备四个阶段(见附件2)。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5年1月- 2月)
阶段任务:基础资料收集,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
二调及2012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国土局、发改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二)方案编制与论证阶段(2015年3月- 4月)
阶段任务:1、编制初步划定方案,包括叠加分析确定调整区块、基本农田调整分析、编制初步划定方案。2、现场调查核实,包括调查的组织实施、调出地块的调查核实、调入地块的调查核实、未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的调查核实。责任单位: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5月- 8月)
阶段任务: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1、指标分配、方案论证、确定划定方案。2、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3、进行数据采集、分幅数据接边、数据检核与入库,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林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四)验收与报备阶段(2015年9月- 10月)
阶段任务:形成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农田表册、基本农田图件等。责任单位:国土局、城建局、水务局、农发局、林业局、各乡镇(街道)、农牧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项涉及区域广、面大、人员多、工作内容繁杂的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县国土局和农发局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附件1
本溪满族自治县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英怀 水洞温泉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赵 策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古 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潘俊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谢大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孟凡杰 县城建局工会主席
李振卓 县农发局总工程师
王真才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家玉 县环保局副局长
王恩宇 县水务局副局长
佟志炜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君 小市镇副镇长
黎振德 高官镇副镇长
关金元 清河城镇副镇长
谢志鹏 田师付镇副镇长
李恩涛 南甸镇副镇长
王宏伟 碱厂镇副镇长
江沿友 草河掌镇副镇长
王殿宏 草河城镇副镇长
金海宏 草河口镇副镇长
钱兴久 连山关镇武装部长
闵广大 东营坊乡副乡长
王志山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冷志冰 农牧场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古君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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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10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