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zfb--zfwj-2016-003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 2016-10-25 成文日期: 201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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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 10:11:48 【字体:

本县政办字〔2016〕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7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制度,为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相关政策

1.保险经办机构。我县农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独家承办。

2.保险保障程度。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农民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草鼠害,实行低额的初始成本保险。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

3. 保险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即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农牧场)推行种植业(包括玉米、大豆、水稻)保险工作,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

4. 实施时间。2016年6月末结束。

5. 补贴政策。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分别对参保对象给予35%、30%、10%和5%的保费补贴,其余20%的保费由农户承担,并鼓励各乡镇、村委会组织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共同承担,减轻农民负担。

6.保险金额及收费标准。玉米保额280元/亩,保费28元/亩;水稻保额400元/亩,保费32元/亩;大豆保额200元/亩,保费20元/亩;

7.保险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支付赔款,保险机构理赔款按投保人明细直接打到受灾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卡)中。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农业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发局、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发局、财政局、气象局、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

县农发局负责农业保险推进、宣传、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全力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同时组成本溪县农业保险灾情鉴定专家组,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灾后的损失鉴定。

财政部门负责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及灾害预警,提供相关灾害证明。

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原则上要求由各乡镇经管站负责组建。每个村设置一名农业保险协办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保险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承保展业、承保宣传、理赔查勘等具体工作。

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要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承保、理赔等相关工作,重点做好农业保险协办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农业保险协办费及时支付到位,并重点用于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和村级保险协办员保险业务支出,其支出比例占总协办费的80%以上。

(二)强化宣传,加强协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抢先抓早意识,做到计划早安排,措施早落实。各乡镇和保险承办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指导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民群众需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要按照分工负责、注重协作的原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运作,加强管理

各级农业部门及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执行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加强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

一是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保证承保到户,凭证发放到户,禁止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抵扣补贴、抵扣赔款;二是保证承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承保机构必须按乡镇提供的农民直补卡信息承保;三是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理赔管理,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四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 2016年本溪县种植业保险任务表

附件

本溪县2016年种植业保险任务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单位 保险种类及面积(亩) 合计 保险费 保险费总计 个人缴费金额20% 备注
玉米 大豆 水稻 玉米 大豆 水稻
每亩 小计 每亩 小计 每亩 小计
1 草河掌 22355 3180   25535 28 625,940.00 20 63,600.00 32 - 689,540.00 137,908.00  
2 草河城 26275 1395 1215 28885 28 735,700.00 20 27,900.00 32 38,880.00 802,480.00 160,496.00  
3 草河口 19799 630   20429 28 554,372.00 20 12,600.00 32 - 566,972.00 113,394.40  
4 连山关 21077 1590   22667 28 590,156.00 20 31,800.00 32 - 621,956.00 124,391.20  
5 高 官 29101 1035 3990 34126 28 814,828.00 20 20,700.00 32 127,680.00 963,208.00 192,641.60  
6 清河城 20764 1065 1890 23719 28 581,392.00 20 21,300.00 32 60,480.00 663,172.00 132,634.40  
7 小 市 27156 2190 1785 31131 28 760,368.00 20 43,800.00 32 57,120.00 861,288.00 172,257.60  
8 田师付 10325 90   10415 28 289,100.00 20 1,800.00 32 - 290,900.00 58,180.00  
9 南 甸 8649 705 1500 10854 28 242,172.00 20 14,100.00 32 48,000.00 304,272.00 60,854.40  
10 碱 厂 27354 2025 5355 34734 28 765,912.00 20 40,500.00 32 171,360.00 977,772.00 195,554.40  
11 东营坊 19557 1005 585 21147 28 547,596.00 20 20,100.00 32 18,720.00 586,416.00 117,283.20  
12 街道办 1051 180   1231 28 29,428.00 20 3,600.00 32 - 33,028.00 6,605.60  
13 农牧场 1677 300 1995 3972 28 46,956.00 20 6,000.00 32 63,840.00 116,796.00 23,359.20  
合计   235140 15390 18315 268845 28 6,583,920.00 20 307,800.00 32 586,080.00 7,477,800.00 1,49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