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nfj--nyggzc-2017-0082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改革政策
发布日期: 2017-10-20 成文日期: 2017-10-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县农发【2017】33号
关键词: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10:55:19 【字体:

本县农发〔2017〕33 号

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农牧场: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本溪满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 年 5 月 23 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信联社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辽农发〔 2017 〕 58 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全县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牧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 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地区耕地,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 以县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二、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 ( 折 ) 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 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 , 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 、 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农信社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 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 5 处,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 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并以公文的形式上报到县农发局(纸质和电子版)。县农发局将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行文报请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补贴基础数据后,市财政局按照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的补贴数据及时将省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到县。

(四)补贴资金发放。 由县农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农发局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县财政局依据县农发局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将县农发局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 纸质和电子版 ) 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农信社,并向县农信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农信社按规定程序于 6 月 30 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其中,县财政局提供给县农信社的电子版代发文件为符合省农信联社批量代收付系统数据规范的加密文件,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 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局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向财政部报送补贴数据 ( 分县数据包 ) 。县农发局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各乡镇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 7 天,张贴地点不少于 5 处。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二)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发局主要负责本系统及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财政局负责按照农发局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会同农信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农信社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三)强化监管,落实补贴政策。 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五)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 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确保向农信社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各乡镇要抓紧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