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37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农业改革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19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 农业保险的意义与目的
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目的是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健康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积极作用有效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灾后自救能力。
二、具体政策解读:
1.保险经办机构:我县种植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支公司独家承办。
2.承保范围: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依据,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以及病虫草鼠害,以低保障作为基础费率,根据需要对不同风险地区、不同作物、不同参保对象实行差别费率。
3.保险范围:全县范围内(即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农牧场)推行种植业(包括玉米、大豆、水稻)保险工作,实现农业保险全覆盖。
4.补贴政策: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分别对参保对象给予35%、30%、10%和5%的保险费补贴,其余20%的保险费由农户承担,并鼓励各乡镇、村委员会组织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共同承担,减轻农民负担。
5.保险金额及收费标准:玉米保险金额280元/亩,保险费28元/亩,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5.6元/亩;水稻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32元/亩,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6.4元/亩;大豆保险金额200元/亩,保险费20元/亩,农户个人承担4元/亩。
6.保险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支付赔款,保险机构理赔款按投保人明细直接支付到受灾农户粮食直补存折(卡)中。
三、各部门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保险推进、宣传、管理、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局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全力推进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同时组建本溪县农业保险灾情鉴定专家组,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灾后的损失鉴定。
2.财政部门负责保险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对保险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及灾害预警信息,提供相关灾害证明。
4.各乡镇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原则上要求各乡镇经管站负责组建。每个村设置一名农业保险协办员,协助本辖区及保险公司开展承保展业、承保宣传、理赔查勘等具体工作。
5.人保财险本溪支公司要切实担起主体职责,做好农业保险协办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做好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统计上报等专业化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1.是要严格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保证承保到户,凭证发放到户,禁止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严禁抵扣补贴、抵扣赔款;
2.是保证承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承保机构必须按乡镇提供的农民直补卡信息承保;
3.是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理赔管理,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案处理规范,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4.是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辽宁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