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zfbmsjj--ypaq-2018-0143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2017年1—1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主题分类: 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4-03 成文日期: 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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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2月份药品、医疗器械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

发布时间:2018-04-03 09:17:35 【字体:

下列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我局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现将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企业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案件来源
1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不详 曲长海 使用劣药白矾案 该医院使用的中药饮片白矾经检验,结果检查项中铁盐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 1、罚没款:6.8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7.7.5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7月3日 上级交办
2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1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金源大药房 912105213187210513 鲁华 经营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经营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7.11.2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上级交办
3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2号 碱厂金广秀西医内科诊所 PDY60045321052117D2112 金广秀 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使用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7.11.2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上级交办
4 本县市监械罚决字[2017]第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下堡村卫生室 PDY00060X21052112D6001 于雅俊 使用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使用的医用透气胶带经检验,结果尺寸不符合规定。 1、罚款5000元。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第二、第四及第六项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7.11.2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0月26日 上级交办
5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2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口镇康沓药店 91210521MA0QEJM09Y 巩丽华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1、罚没款:1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8.3.20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上级交办
6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3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诚康大药房 91210521318872888R 费新朋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1、罚没款:2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8.3.20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上级交办
7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4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中街康源大药房 210521600099994 张吉赟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1、罚没款:6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8.3.20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上级交办
8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5号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鑫来顺大药房 91210521MA0QDKY29K 王艳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1、罚没款: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8.3.20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上级交办
9 本县市监药罚决字[2017]第6号 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本溪小市分店 210521004025993 陈玉萍 销售劣药麝香壮骨膏案 经营的药品麝香壮骨膏经检验,结果含膏量不符合规定。 1、罚没款:1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自动履行 2018.3.20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1月21日 上级交办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