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70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汇报 | 主题分类: | 食品与药品安全监管 |
发布日期: | 2019-06-19 | 成文日期: | 2019-06-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汇报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现将近期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共有:食品经营户2975家(大型批发30家)、同时每月逢不同日期,11个乡镇的基层农村自发的农村大集总共15处。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迅速召开会议,1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出台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为期三个月的检查整治时间节点,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尤其是围绕农村“五小”(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实行分管领导包片,具体责任人负责的网格化监管格局,确保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不留死角,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打击力度,集中规范整治
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在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扫除”集中力量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坚决打赢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这次硬仗,打出好的食品消费环境,让老百姓放心。这次专项行动以农村小餐饮、小超市、小作坊、小摊贩等“五小”为检查范围。此次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31家、食品经营主体603家、检查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6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256公斤、“三无”食品210公斤、超期变质食品68公斤。发放致群众公开信371份、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698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5份,立案两件,罚款6000元。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小作坊、批发零售、小摊贩的经营意识,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现已与经营主体签订安全承诺书390份。
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农村集市的排查。在检查中,重点对食品、生活日用品、农副产品等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过期变质、“三无”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现已检查农村大集2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按照上级部门统一安排,以增强农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为重点,通过在各乡镇悬挂警示条幅,发放《致食品经营者一封信》以及在电台、报纸、LED显示屏播报公益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现已悬挂警示条幅35副,发放经营一封信149封,播放多媒体27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农村食品安全整治要初见成效。通过近期各部门之间的有效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时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确保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集中开展食品销毁清理工作。1月28日将配合市局将近期查扣、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超期变质食品进行集中销毁。
三是继续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将重点检查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饭店等食品经营场所,主要针对肉类、酒、食用油、预包装等重点品种和节日消费食品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突击检查,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春节。
四是努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继续以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为导向,强化对整体执法水平培训力度,并坚持协同配合,与其他职能部门构建共管共治格局,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行业等领域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宣传引导活动,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局面。
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