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mxxgk-shbz--2015-033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居民医保新参保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15-01-27 | 成文日期: | 2015-01-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居民医保新参保
一、参保条件:本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
二、所需材料
1、15岁以下儿童准备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户口簿原件。
2、16周岁以成人上有身份证的无需提供照片;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
3、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人员应携带除带户口本身份证外,另需带养老手册或医疗保险证。
三、办理流程:
1、参保:参保人持以上所列材料到二楼11号窗口办理参保。
2、取卡:办理参保后,儿童二周后到同一窗口取医保卡、证;成人半年后到一楼卡中心领取社会保障卡;生效后,如果保障卡未发下来,发生住院时,需先到社保局办理临时卡。
3、交费:参保人到中国银行(华龙商业城对面)交费。
**15周岁以下参保人在领卡后到银行缴费;
**16周岁以上有身份证者,办理参保一周后即可带身份证到银行交费;
**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人员,参保一周后,持保障卡或身份证到银行交费。
四、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下70元;18——60岁275元;60岁以上215元;参保人员首次交费后,每年11月—12月末交下一年费用
五、待遇审核期:参保缴费后,3个月后生效。
1、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对原职工医保险种做“停保”;
2、只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拥有二代身份证号后,方可办理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