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16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认定操作办法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领域
发布日期: 2019-09-24 成文日期: 2019-09-24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保障对象认定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4 16:06:39 【字体: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1

事项名称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2

权限划分

县级

3

承诺办结时限

城市:60天 农村:70天

4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前,将必要的证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准备好,准备齐全后,到申请人户籍地所属的乡镇(村)、街道(社区),将准备的材料整理交至乡镇(村)、街道(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受理或告知补全所缺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后上报县级部门审核,县级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批,对不予审批的,县级部门会填写“不予审批通知单”,会明确说明不予审批的相关事由。

事项名称

序号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必要证件(原件)及证明

政策依据


‎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对
‎象
‎认
‎定
‎相
‎关
‎材
‎料

1

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状况证明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办法》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4]60号文件

‎本溪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本溪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民发[2017]55号文件

‎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持有我市常住户口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2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残疾证、伤残证、伤病残鉴定等)

3

赡、抚(扶)养义务人有赡、抚(扶)养能力的,出具家庭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无赡、抚(扶)养能力的,提供赡、扶养义务人《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授权书、协议书

5

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7

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8

配合填写“家庭收入核算表”

9

民主评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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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相关证明及材料


5

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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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果名称

  辽宁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7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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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是否收费

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10

办理地点

各乡镇(村)、街道(社区)的民政办、街政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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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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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服务窗口 或 县级咨询电话024-4685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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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24-46855351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1

事项名称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2

权限划分

县级

3

承诺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4

申请材料
‎(特困申请材料应体现合理性、准确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事项名称

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或复印件份数)

设定依据

5



‎困

‎人

‎员

‎认

‎定

‎方

‎法

1

本溪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 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定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二(一)对象范围 特困人员具体认定办法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
‎第二章第四条: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6

2

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申请书

7

3

户口簿复印件

8

4

本溪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调查表

9

5

民主评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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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综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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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溪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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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本溪市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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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山林使用证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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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病残等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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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现居住房屋产权(租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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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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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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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其它相关的证明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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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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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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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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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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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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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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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    □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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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各乡镇(村)、街道(社区)的民政办、街政办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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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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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24-468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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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024-4685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