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74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执行情况报告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成文日期: | 2019-07-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标执行情况报告
市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了2019年度的提标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提标工作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提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社会救助股。负责具体提标日常工作。6月19日我们专门就本次提标工作,召开了“提标专题工作推进会议”。会议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调标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对我县民政工作年度的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同时,县民政局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一起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一起制定提标工作方案,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振兴发展成果。
二、按政策准确实施,实现准确保障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本政办发[2019]25号)和《本溪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低保分类救助标准的通知》(本民发[2019]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零工收入”标准的通知》(本县人社发[2019]36号)文件,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县“零工收入”标准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至1010元/月。
(一)城乡低保
6月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3元/月,发放1604户2475人,110.35万元。7月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22元/月,发放1552户2381人,120.84万元。相比6月份标准提高17%。
6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452元/年,发放2578户4708人,124.44万元。7月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004元/年,发放2565户4650人,141.70万元。相比6月提高12.4%。
(二)特困供养人员
6月份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800元/月,发放43人3.37万元。7月份城市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933元/月,发放43人3.94万元。相比6月份提高16.6%。
6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为每人668元/月,发放1067人68.18万元。7月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751元/月,发放1062人76.68万元。相比6月份提高12.4%。
1.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月份城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1570元/月,发放5人0.785万元。7月份城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1680元/月,发放5人0.84万元。相比6月份提高7%;
6月份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每人1320元/月,发放23人3.036万元。7月份农村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1415元/月,发放23人3.2545万元。相比6月份提高7.2%。
(四)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截止7月份,共有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84人,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439元、473元、506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34元、470元、507元、542元。相比上一标准统一提高7%。此项补助,乡镇每季度末上报,故季度末统一发放。
2.强化管理,确保工作完成时效
全县各乡镇、街道于6月份全部完成城乡低保平台数据调整工作,并紧密衔接7月份提标数据。各乡镇、街道加班加点工作,及时通过系统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上报数据审核。截止7月23日,已全部完成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的提标及保障金的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