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1029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领域 |
发布日期: | 2019-11-28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本政办发〔2019〕25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含高新区,下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由583元提高到622元;两县每人每月由533元提高到622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由4452元提高到5004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现行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各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由875元提高到933元,两县每人每月由800元提高到933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现行农村低保标准的1.8倍执行,由每人每月668提高到751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 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800元提高到1890元,城镇散居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570元提高到1680元,农村散居养育标准每人每月由1320元提高到1415元。就学未就业的成年孤儿,在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基础上再增加的保障金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 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5元、439元、473元、506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34元、470元、507元、542元。(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二、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从2019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给予保障、供养和补助;对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供养金或补助金,并按规定发放到位。(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资金筹集与安排
各县(区)要采取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和增加资金安排等措施,足额筹集资金,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资金需求。市财政根据各县(区)财力、保障任务、资金使用效率、工作绩效等因素,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向经济比较贫困、财力比较弱、保障任务比较重、工作管理比较好、资金滚存结余比较少的地区倾斜。(牵头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工作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也是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则是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确保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振兴发展成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信息核对平台,健全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要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管理,有序实施
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采取先调整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额,后审批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方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一是2019年6月10日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做好零工收入标准调整工作,两县零工收入标准由两县政府确定。二是加强动态管理。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对现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及时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救助金额。特别要做好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批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均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零工收入标准计算保障金,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发生变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及家庭,要按照新的城乡低保标准、零工收入标准,及时调增(减)低保金或停止低保救助。三是2019年7月底前,对现有城乡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救助对象重新进行数据统计和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并按月实时更新数据。四是城乡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调整到新城乡低保标准的120%,同时要做好审批认定工作。市民政局要对各县(区)落实提标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上报市政府。(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民政局)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发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