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139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7-08 成文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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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08 15:50:28 【字体: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目前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

2021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3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56元。

(三)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户籍条件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持有我县户籍。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程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提出确认意见。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市县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本溪市民政局  43841705

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46855351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