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139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指南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一)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目前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标准
2021年我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37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56元。
(三)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户籍条件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持有我县户籍。
(四)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程
1.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提出确认意见。
二、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咨询电话
(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 12345
(二)市县区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咨询电话
本溪市民政局 43841705
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46855351
(说明:以上政策最终由民政部门负责解释。此后如有关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