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040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5-30 成文日期: 2022-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2-05-30 09:47:16 【字体:

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四批)

(2022年5月30日)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答复信访人情况(选填)

1

第4批D2LN202104090082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张家堡西山的城南供热公司有两个煤仓,其中后面的大煤仓和大煤仓后20米处的煤渣堆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2017年,举报人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当时进行了整改, 一年后就不再苫盖了。

本溪满族自治县

 

煤堆、渣堆无苫盖问题。

2021年4月11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案件调查组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城南热源已于4月1日停止供暖,在厂区北侧约8000吨原煤采取了覆盖措施,厂区南侧约2000吨燃煤未进行覆盖,采取周围设置了防尘围挡。厂区现堆存炉渣约4万立方米,炉渣未完全进行覆盖。经了解核实每年取暖期结束,清运炉渣过程中,需将防尘网一侧掀起形成作业面进行清运。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县纪委监委对杨大海、李广良进行了诫勉谈话

2

第4批D2LN202104090053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白杨街城南供热公司,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露天堆放煤,且把煤灰随意排放,未做任何覆盖,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本溪满族自治县

1、“距离居民区不足20米”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供热公司厂界距离3户未达成搬迁协议的居民约20米,原煤堆放地距3户居民约80-100米。

2、煤堆、渣堆无苫盖问题。

2021年4月11日,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案件调查组对该信访事项开展现场调查,经查,城南热源已于4月1日停止供暖,在厂区北侧约8000吨原煤采取了覆盖措施,厂区南侧约2000吨燃煤未进行覆盖,周围设置了防尘围挡。厂区现堆存炉渣约4万立方米,炉渣未完全进行覆盖。经了解核实每年取暖期结束,清运炉渣过程中,需将防尘网一侧掀起形成作业面进行清运。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3

第7批D2LN202104120016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在张家堡七山堆放了几百万吨炉灰渣,且未苫盖,倾倒炉灰渣时扬尘污染严重,已存在5年之久,曾向县环保局生态环境局反映过,但一直未解决。

本溪满族自治县

一是“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已履行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供热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

二是“在张家堡七山堆放了几百万吨炉灰渣,且未苫盖,倾倒炉灰渣时扬尘污染严重,已存在5年之久,曾向县环保局生态环境局反映过,但一直未解决”。经核实,经核实供热公司每年取暖期间产生的炉渣约有4万吨左右,堆放在厂区西侧,现场存在覆盖不完全的现象。取暖期间出炉炉渣为湿料状态,基本不产生扬尘,堆存的炉渣外运时如不采取喷淋措施易产生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4

第9批D2LN202104140021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在张家堡七山堆放了几百万吨的炉灰渣(离居民区仅20米),没有苫盖扬尘严重,且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本溪满族自治县

一是“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在张家堡七山堆放了几百万吨的炉灰渣(离居民区仅20米),没有苫盖扬尘严重,”问题,经核实,供热公司城南热源已于4月1日停止供暖,截至目前在厂区内堆放的燃煤已全部进行覆盖。堆存炉渣约4万立方米,现已清运完成1万余立方米,剩余2万余立方米将在6月30日前全部清运完成,还未运出的炉渣已全部进行覆盖。“离居民区仅20米”问题,经调查,供热公司厂界距离3户未达成搬迁协议的居民约20米,未运出炉渣堆放地距3户居民约80-100米。

二是“且该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已履行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手续。“供热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企业没有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

三是“曾向县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问题,县生态环境局曾接到过反映过扬尘污染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多次向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5

第10批X2LN202104150025

本溪县供热公司在城南原7019异形钢管厂建设供热锅炉房一座,未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封闭煤仓,未对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煤渣直接倾倒在厂区周边,3座煤渣堆无苫盖,扬尘污染严重,且车辆运输过程中扬尘扰民。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前未做防渗处理的水坑内,污染地下水。

本溪满族自治县

1.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供热公司环评、批复、验收、排污许可相关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环评,环评中未要求建设封闭煤仓,堆煤场要求织网覆盖。

2.该公司在运输原煤和炉渣过程中,存在运输扬尘问题。供热公司已完成厂区地面硬化,正在开展热源厂剩余地面及道路硬化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并在运送时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

3.供热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供热期间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厂区西侧,约有4万立方米。4月1日停止供热后,未按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利用合同及时清运,也未完全覆盖,有扬尘污染情况。企业现场正在实施地面硬化措施,未实施工程降尘措施,存在施工扬尘问题。

4.该单位不产生生产废水,脱硫用水排入循环池循环使用,建设的脱硫循环池采取了防渗措施,未设置排放口。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6

第15批D2LN202104200090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南供热公司乱排炉渣灰,扬尘扰民,且炉渣灰随着雨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本溪满族自治县

此次投诉问题与本轮4批2件、第7批1件、第9批1件、第10批1件内容部分重复,前期投诉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剩余1.8万立炉渣全部覆盖,并陆续清运,道路和厂区地面硬化覆盖正在施工。同时,对道路实施洒水抑尘措施,通过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悬浮颗粒物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是“炉渣灰随着雨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查,供热公司在厂区西侧堆放的的炉渣属一般固体废物,如遇雨水冲刷,只会形成地面径流,基本不会造成随雨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投诉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7

第23批

D2LN202104280016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城南供暖公司在后面山上堆放炉渣灰,扬尘污染严重。

本溪满族自治县

1.经调查核实,2020年-2021年供暖期,供热公司产生的炉渣约4万立方米,在厂区西侧固定地点堆放,目前,堆放炉渣灰约1。5万立方米,投诉情况属实,现处于全覆盖,并陆续清运,清运过程中对运输煤渣的车辆全部采取苫盖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扬尘污染严重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8

第26批X2LN202105010065

本溪满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在城南原7019异形钢管厂建设一座供热锅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封闭煤仓;煤渣多年不进行清理,无覆盖、无防风降尘网,煤渣堆距居民区20米处,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直排到厂区前没有防渗的水坑内,污染地下水,2021年4月未做任何处理直接用土填平。

本溪满族自治县

1.在供热公司《供热锅炉节能技术改造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要求建设封闭煤仓,但需配套建设干煤棚。目前,供热公司计划建设2处干煤棚,现已完成选址,正在进行图纸设计。

2.供热公司在每年供暖期结束后都会对炉渣进行清运,年产年清。2020年-2021年供暖期,供热公司产生的炉渣约4万立方米,在厂区西侧固定地点堆放,并进行了全部遮盖。截至目前,已完成2.6万吨的炉渣清运。对运输煤渣的车辆全部采取遮盖措施,减少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对剩余的1.4万立方米炉渣灰,也都进行了全部遮盖。

3.2015年,县政府考虑扩建热源会对热源用地范围内的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决定对热源用地范围内108户居民实施搬迁,目前已完成征收105户,因剩余3户居民个人要求补偿过高,县征储中心也多次与3户居民沟通,但至今仍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经实地测量,供热公司厂界距离附近3户未达成搬迁协议的居民约20米,但炉渣和燃煤堆放地距居民约80-100米。

4.针对扬尘污染情况,供热公司已建有1600平方米抑尘防风网,且目前还有2300平方米的抑尘防风网正在建设中;供热公司还对厂区内部地面进行硬化,现已完成1300平方米的道路硬化;在日常工作中还随时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

5.供热公司已建成脱硫循环池,脱硫用水循环使用,未设置排放口,生产废水并无直排情况。经查,该处为雨水形成的天然低洼,由于供热管网建设需要,计划在该处建设建筑面积约388平方米的回水升压泵站,因此在施工前进行了土地平整。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9

第27批D2LN202105020009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城南供热公司炉渣灰堆放在厂房后侧,占地100亩,距离居民区20米,扬尘污染严重,下雨后废渣流淌到周边土地内。举报人近期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回复告知已经清理炉渣灰,但实际是虚假整改,厂房后山上的炉渣灰和细灰根本没有清理,车辆通行仍不洒水,扬尘污染严重。

本溪满族自治县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城南供热公司炉渣灰堆放在厂房后侧,占地100亩,距离居民区20米,扬尘污染严重,下雨后废渣流淌到周边土地内”问题。经核实,供热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供热期间产生的炉渣堆放在厂区西侧,约有4万立方米,实际占地约8700平方米,炉渣和燃煤堆放地距3户居民约80-100米。暴雨时堆存的炉渣易随雨水流刷冲失。

关于“举报人近期曾向中央环保督察反映过,回复告知已经清理炉渣灰,但实际是虚假整改,厂房后山上的炉渣灰和细灰根本没有清理,车辆通行仍不洒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查,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供热公司堆存的炉灰渣没有完全覆盖的问题,做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该公司于4月12日,完成煤堆和炉渣堆全苫盖。并陆续进行清运,截至5月4日,完成炉渣清运2.6万余立方米,余下约1.4万立方米炉渣在完全苫盖的情况下,计划在6月30日前全部清运完成。在炉渣清运过程中采取了车辆物料苫盖、洒水抑尘以及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责令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整改情况:

  1、供热公司对堆存炉渣进行了全覆盖并陆续进行了清运。截止2021年6月30日,供热公司共完成了厂区全部堆存炉渣清运工作,共清运炉渣4万余m³;同时硬化厂区地面1100㎡、道路2100㎡;在原有1600㎡防风抑尘网基础上新建2300㎡防风抑尘网。

  2、2021年7月31日,完成了2个干煤棚、1个储渣棚的建设工作。

 

10

第15批D2LN202104200038

本溪县草河城镇沙河沟村孙家堡组和阳沟门组之间有一个无名养鸡场和富荣养猪场,均将养殖粪便和污水直排到场外,并流到河内,污染河水和地下水,且异味扰民严重。

本溪满族自治县

2021年4月21日,县政府责成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草河城镇政府,对组成联合调查组该案件进行现场调查。经查,投诉反映鸡场注册名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彦彦养鸡场,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养殖规模10000只肉食鸡。产生的鸡粪存放在堆粪场(20立方米)内,堆粪场有防渗漏、遮雨措施,堆粪场一侧留有运口,长期堆放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经对周边区域和附近河道排放,未发现有鸡粪乱排乱放现象。                                              

投诉反映的猪场注册名称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荣兴养猪场,建设猪舍5栋,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常年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量为2000头。配套建设2个堆粪场,其中容量500立方米有防渗漏和遮雨措施,400立方米有防渗漏措施,无遮雨措施。2个储尿池,容量1800立方米的有防渗漏和遮雨措施,100立方米的有防渗漏措施,无遮雨措施。该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4月13日经县生态环境局批复。通过了解核实,该养殖场每年农耕期间应附近农户要求,将储尿池粪水利用水泵打至猪舍东侧农田里。存在异味扰民问题。现场还发现,猪场西侧围墙墙体底部有一50*30厘米开口,通过了解,主要是用于雨季排水。经对周边区域和附近河道排查,发现在靠近路边堆放约2立方米左右猪粪。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养殖户立即对猪场在路边堆放的猪粪进行了清理。对养猪场墙体的开口进行封堵,责令养殖户对无遮雨措施的储尿池、堆粪场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责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养猪场墙体的开口已封堵完毕。储尿池、堆粪场已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措施。

2.养鸡场当日将堆粪场鸡粪已全部清除,从4月21日开始不存放鸡粪,按要求做到日产日清。

 

11

第21批D2LN202104260004

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白水村西北角100米处泉鑫金矿厂,在井下进行加工作业时使用有毒药剂,距离村民饮用水井较近,污染地下水。

本溪满族自治县

2021年4月2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草河城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原本溪满族自治县泉鑫金矿)进行现场调查。并且信访人全过程参与调查。经查,该矿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有井下加工作业迹象。通过核实,该矿于2017年2月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从事任何开采活动,自然资源部门也从未接到过违法采矿举报。县公安机关现场通过对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留守人员、附近居民等相关人员询问,证人证言证明,该矿自接收后从未从事过任何开采活动,也从未购买过选金使用的相关药剂。

现场勘察,洞内设有排水管道,系日常排放洞内积水所用。附近居民饮用水井距矿洞口直线距离约40米。针对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草河城镇政府于4月27日委托县疾控中心对该矿附近居民饮用的末梢水水质进行常规分析检测,检测结果消毒指标未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限值,结论是该水质可以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为保障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又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矿洞水及附近居民饮用水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未检出氰化物,其他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综上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在井下进行加工作业时使用有毒药剂,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距离村民饮用水井较近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对该矿山监管巡查力度,长期坚持,坚决杜绝发生违法采矿行为。

整改情况:

2021年5月,草河城镇政府对饮用水井处设置了警示标牌,并责成当地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确保居民饮用水水源安全。

12

第24批X2LN202104290107

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长期夜间向太子河水源地偷排未处理的污泥,2019年8月5日,县生态环境局要求其5日内拆除暗管,但至今未拆除。

本溪满族自治县

经现场调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通过现场调取在线监测数据及查阅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测数据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有偷排未处理的污泥现象。偷排污泥问题曾于2019年7月9日在12369环保投诉平台举报过,2019年7月13日,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投诉问题立案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该单位涉嫌利用暗管偷排污泥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9年8月5日,本溪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10日内拆除私设管道。企业采取将暗管中间切断约1.5米取出后填埋,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2019年8月16日,完成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0万元。2019年8月16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投诉反映“曾偷排过污泥”属实,“暗管至今未拆除”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为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问题,本溪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启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制定启动方案,确定了时间表,计划于7月底前运行二期工程。

2.在此期间,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一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二期尽快运行。

3.县水务部门要求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二期工程自起开始加开两台鼓风机闷曝气,培养活性污泥。

2.2021年6月初板框压滤机安装完成后开始进行二期剩余污泥的污泥脱水工作。

3.2021年6月中旬二期生化池内污水指标全部合格,安装并调试砂滤池。

4.2021年7月1日二期正式通水,运行稳定,总排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3

第26批D2LN202105010071

两年前,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利用暗管偷排污泥,直排到二级水源地太子河内,导致河水悬浮物特别高,并产生菌膜,不生长生物。去年向12369热线投诉过,环保局答复为厂子没有违规排污现象。举报人认为环保局的答复不属实。

本溪满族自治县

2019年7月9日原本溪县环保局接到12369电话投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泥,举报情况属实。本溪县环保局联合本溪县公安局立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调查,查实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原本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70万元(已缴纳)。该企业于2019年8月16日将埋藏的管道从中间切断约1.5米,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同时,本溪县环保局将涉嫌私设暗管直排污水违法行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2018年9月20日后,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本溪市老官砬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辽政〔2018〕144号),原观音阁至老官砬子段水源保护区已撤销。经查阅2019、2020年及2021年太子河水质监测报告及国家水质考核结果,该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反映的“导致河水悬浮物特别高,并产生菌膜,不生长生物”问题不属实。

2021年5月2日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查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排放标准。

关于“去年向12369热线投诉过,环保局答复厂子没有违规排污现象,举报人认为环保局的答复不属实”问题不属实。2019年至2020年期间,12369环保平台受理投诉该污水处理厂问题累计四次,投诉内容基本一致,原本溪县环保局对每次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都已做出答复,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投诉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为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问题,本溪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启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制定启动方案,确定了时间表,计划于7月底前运行二期工程。

2.在此期间,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一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二期尽快运行。

3.县水务部门要求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二期工程自起开始加开两台鼓风机闷曝气,培养活性污泥。

2.2021年6月初板框压滤机安装完成后开始进行二期剩余污泥的污泥脱水工作。

3.2021年6月中旬二期生化池内污水指标全部合格,安装并调试砂滤池。

4.2021年7月1日二期正式通水,运行稳定,总排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4

第26批D2LN202105010021

两年来,本溪县滨河路太子河五号桥附近的北控水务污水处理厂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4点,通过厂内的暗管将污水排到太子河内,导致河面上有悬浮物,臭味熏天。

本溪满族自治县

此件与X2LN202104290107 D2LN202105010071号案件部分重复,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原本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70万元(已缴纳)。该企业于2019年8月16日将埋藏的管道从中间切断约1.5米,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5月2日,对此次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一级A标准。经现场调查,该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池与该管线相连组成形式为三通,距泵池约20米处有一起闭闸门,因近日下雨原因,起闭闸门处可见有水过流现象,从总排口处排放。通过核实,该管线为2006年建厂时依据设计图纸建设,现场查阅本溪县小市镇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总图-厂区雨水管线图、厂区工艺管线布置图、污水处理厂外线综合布置图,图纸上均标有溢流管线,不属于私设安装。投诉反映“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4点,通过厂内暗管将污水排到太子河内”的问题部分属实。设计溢流管线主要目的是用于雨季及汛期防止城市内涝应急时使用。经调阅该污水厂近三个月污水提升泵运行记录,每天污水处理量在2万吨左右。现场在污水排放口处没有闻到明显的异味,附近河面上也未发现明显的漂浮物,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

 1.为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问题,本溪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启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制定启动方案,确定了时间表,计划于7月底前运行二期工程。

2.在此期间,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一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二期尽快运行。

3.县水务部门要求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二期工程自起开始加开两台鼓风机闷曝气,培养活性污泥。

2.2021年6月初板框压滤机安装完成后开始进行二期剩余污泥的污泥脱水工作。

3.2021年6月中旬二期生化池内污水指标全部合格,安装并调试砂滤池。

4.2021年7月1日二期正式通水,运行稳定,总排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5

第30批X2LN202105050035

本溪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在2017至2019年期间,通过暗管向太子河水源地偷排污泥,出水口河底已经大面积发黑、变臭、导致河水污染。该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造假,与实际处理量严重不符。2019年7月22日环保局及江河派出所、第三方监测机构到出水口取样,取样结果与该公司取样检验结果差距很大,举报人曾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该公司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况,但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

本溪满族自治县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在2017至2019年期间,通过暗管向太子河水源地偷排污泥,出水口河底已经大面积发黑、变臭、导致河水污染”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2019年7月9日原本溪县环保局接到12369电话投诉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利用暗管偷排污泥,本溪县环保局联合本溪县公安局立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调查,查实该单位曾涉嫌利用埋藏的管道以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过含泥污水。原本溪县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70万元(已缴纳)。该企业于2019年8月16日将埋藏的管道从中间切断约1.5米,达到无法排放的效果。同时,本溪县环保局将涉嫌私设暗管直排污水违法行为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2020年9月24日,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现正对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污泥偷排问题至处理完毕后,日常检查中在未发现有污泥偷排问题。

关于“该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造假,与实际处理量严重不符”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5月6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现场查阅企业污泥转运台账,台账记录显示2017年7月、10-12月无污泥运输记录;2018年12月-2019年4月无污泥运输记录,企业确实存在运输记录缺失问题。通过核实,该污水处理厂污泥压滤后含水率达到60%,均送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未查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问题。处置记录造假问题不属实。因该企业曾于2019年8月以前偷排高含泥污水。存在污泥的处理量少的问题。

关于“2019年7月22日环保局及江河派出所、第三方监测机构到出水口取样,取样结果与该公司取样检验结果差距很大”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为查实该单位利用暗管偷排污泥的事实,2019年7月22日,调查部门委托辽宁天元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在该厂的总排口处(监督企业打开暗管阀门的前提下)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有4项指标超过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证实了该厂设置的暗管连接在线监控设施后端。经核实该公司日常采样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月监测采样点位均设在在线监测末端。因取样点位不同,调查监测结果与该公司日常结果存在差距,不能说明该公司监测存在问题。

关于“举报人曾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该公司监测数据造假情况,但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受理”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县生态环境部门调阅12369网上投诉案件,2019年至2021年举报人共4次在平台上投诉污水厂偷排污泥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均将调查处理情况予以答复。曾口头提过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已告知投诉人采样点不同,不能说明该公司监测存在问题。

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

 1.为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问题,本溪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启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制定启动方案,确定了时间表,计划于7月底前运行二期工程。

2.在此期间,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一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二期尽快运行。

3.县水务部门要求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二期工程自起开始加开两台鼓风机闷曝气,培养活性污泥。

2.2021年6月初板框压滤机安装完成后开始进行二期剩余污泥的污泥脱水工作。

3.2021年6月中旬二期生化池内污水指标全部合格,安装并调试砂滤池。

4.2021年7月1日二期正式通水,运行稳定,总排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6

第31批X2LN202105060075

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污水处理厂太子河水源地出水口长期出水浑浊为灰白色,有刺鼻气味。

本溪满族自治县

2021年5月7日,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市本溪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投诉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本溪满族自治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运营的小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及提标改造设施正常运行,二期及提标改造工程未运行。现场调阅处理后在线数据5项监测指标均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月监测比对监测报告19项监测数据,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提升泵连接进水市政管线后端20米处设置起闭闸门,主要用于城市雨季及汛期防止城市内涝应急使用。现场检查时起闭闸门为开启状态,起闭闸门处可观察污水溢流情况,通过了解核实,近期因雨水较大,加之观音阁水库近期放水,沿河管线均为水泥制管,管线建设时间较长,目前已经出现下沉状况导致河水通过管线连接口倒灌进厂管网,已超出现有处理能力,未提升的污水延管线顺出口与处理后的污水混合排出。总排污口处水质略显浑浊,但未闻到明显刺鼻气味。本溪县水务局经后督察,随着雨量减小,总排口处混排问题逐渐减轻,2012年5月12日下午4.30分至5月13日上午9时,总排口已趋于正常。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为彻底解决该污水处理厂雨季溢流问题,本溪县政府要求污水处理厂启动二期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已制定启动方案,确定了时间表,计划于7月底前运行二期工程。

2.在此期间,本溪县水务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在保障一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确保二期尽快运行。

3.县水务部门要求本溪县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二期工程自起开始加开两台鼓风机闷曝气,培养活性污泥。

2.2021年6月初板框压滤机安装完成后开始进行二期剩余污泥的污泥脱水工作。

3.2021年6月中旬二期生化池内污水指标全部合格,安装并调试砂滤池。

4.2021年7月1日二期正式通水,运行稳定,总排口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17

第28批D2LN202105030048

本溪满族自治县圲厂镇赵卜村北侧大型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污水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赵堡村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碱厂镇垃圾填埋场位于赵堡村北侧,填埋场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覆土处理。填埋场内确实存在建筑垃圾约50立方米左右。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垃圾渗滤液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垃圾填埋场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防渗工程库底、边坡、内坝采用人工合成单层衬里防渗结构。该垃圾填埋场竣工后,2018年10月,委托沈阳卓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该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以来,浸出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9月22--24日、2021年2月24-26日,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的废水分两次进行了采样和检测,检测结论为“通过检测结果比较,无直接结果表示浸出液泄漏至外排口。”2021年5月4日,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举报人王某家(距离垃圾填埋场南侧510米)的院内井水(水井周边有田地,主要施用农家肥,井边环境较为脏乱,水井地势略低,遇有降雨天气时,雨水(包括雨水携带的污染物)可能流入或渗入水井内造成井水污染)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消毒剂指标未检出,除微生物指标略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如作为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消毒、加热等处理。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垃圾填埋场按照施工设计说明,该垃圾填埋场设置导气井(沼气井),场内设置的导气井为直径1米、高2米的铁管坐在垃圾场底层,直径0.2米的PE管坐在铁管中间,在铁管与PE管中间填入块石,当垃圾填埋至接近铁管上沿时,将铁管拔高,继续在管中间填入块石,循环使用。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立项立改。运营单位于2021年5月7日对场内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点以备资源再利用。建立管理制度,不准将建筑垃圾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为彻底改善王某家庭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碱厂镇结合2021年赵堡村三组人畜饮水改造工程项目,将集中供水管道接入王某家,该工程将于2021年9月底完成。在此期间,碱厂镇政府对王某家送桶装水解决饮用问题。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监督运营单位加强对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底完成通水工程并与王某家接通使用。

2、2021年10月,碱厂镇政府在沈阳元天燃烧气厂订购7套沼气火炬,鉴于垃圾填埋场目前处于垃圾填埋阶段,无法形成有效的沼气收集区,暂不具备沼气火炬安装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安装。

 

18

第31批X2LN202105060054

举报人对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赵卜村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垃圾渗滤液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

本溪满族自治县

2021年5月7日,本溪县政府组织本溪县住建局、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和碱厂镇,并于当日,本溪县生态分局会同住建局、疾控中心、碱厂镇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

1、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赵堡村北侧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碱厂镇垃圾填埋场位于赵堡村北侧,填埋场内堆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覆土处理。填埋场内确实存在建筑垃圾约50立方米左右。

2、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垃圾渗滤液渗漏地下,污染地下水源,导致无法饮用”问题。经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垃圾填埋场建设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设计标准与规范进行施工,防渗工程库底、边坡、内坝采用人工合成单层衬里防渗结构。该垃圾填埋场竣工后,2018年10月,委托沈阳卓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结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通过验收”。该垃圾填埋场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以来,浸出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2020年9月22--24日、2021年2月24-26日,委托辽宁康瑞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场的废水分两次进行了采样和检测,检测结论为“通过检测结果比较,无直接结果表示浸出液泄漏至外排口。”2021年5月4日,委托本溪县疾控中心对举报人王某家(距离垃圾填埋场南侧510米)的院内井水(水井周边有田地,主要施用农家肥,井边环境较为脏乱,水井地势略低,遇有降雨天气时,雨水(包括雨水携带的污染物)可能流入或渗入水井内造成井水污染)进行了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消毒剂指标未检出,除微生物指标略超标外,其余检测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限值。如作为生活饮用水需进行消毒、加热等处理。

3、关于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场排放沼气口作假,垃圾场内没有排放沼气的管道”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该垃圾填埋场按照施工设计说明,该垃圾填埋场设置导气井(沼气井),场内设置的导气井为直径1米、高2米的铁管坐在垃圾场底层,直径0.2米的PE管坐在铁管中间,在铁管与PE管中间填入块石,当垃圾填埋至接近铁管上沿时,将铁管拔高,继续在管中间填入块石,循环使用。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

1.立项立改。运营单位于2021年5月7日对场内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点以备资源再利用。建立管理制度,不准将建筑垃圾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2、为彻底改善王某家庭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碱厂镇结合2021年赵堡村三组人畜饮水改造工程项目,将集中供水管道接入王某家,该工程将于2021年9月底完成。在此期间,碱厂镇政府对王某家送桶装水解决饮用问题。

3.本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要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管,监督运营单位加强对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底完成通水工程并与王某家接通使用。

2、2021年10月,碱厂镇政府在沈阳元天燃烧气厂订购7套沼气火炬,鉴于垃圾填埋场目前处于垃圾填埋阶段,无法形成有效的沼气收集区,暂不具备沼气火炬安装条件,待具备条件后安装。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或**市、或**县(市)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8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本溪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46832559

邮寄地址:本溪县政府路69号环保局11楼11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