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01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分局关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2-08-12 成文日期: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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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分局关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2 10:30:10 【字体: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本溪县分局关于20228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8-12     来源:审批污防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贵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玻璃及陶瓷用基础原料项目

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关口村荒沟门下河沿

本溪贵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中辉金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贵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玻璃及陶瓷用基础原料项目位于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草河城镇关口村荒沟门下河沿,本项目占地面积2741.3m2,建筑面积2376m2,设置1条生产线,包括鄂式破碎机(粗破)、鄂式破碎机(细破)、立轴破碎机、筛分机、全封闭皮带传输等生产设备及辅助工程设施,年产钠长石粉10万吨。本项目总投资5173万元,环保投资10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7%。

施工期应采取临时堆场设置围挡遮盖、物料封闭清运、车辆车身冲洗、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限值要求。运营期破碎、筛分及包装工序共设置5个集尘罩,废气经各自集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堆场、生产车间、产品包装区通过采取厂房全封闭、地面硬化、加盖防尘网、洒水抑尘等降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

施工期砂石料拌和、混凝土养护等产生的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10m3)沉淀后用于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采用低噪声施工机具,采取隔声、控制车速及鸣笛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与产品一同外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送危废暂存间(5m3)暂存,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控制措施,危废暂存间、事故池、生产车间以及旱厕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产品区、办公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项目设置一座50m3事故池,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等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并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好分类存放并设置安全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生产期间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