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451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5-07 成文日期: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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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07 14:35:25 【字体:

发布时间:2023-5-7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西麻户村

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

辽宁碧辉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碎石加工生产线项目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西麻户村(本溪满族自治县岭第一铁选厂铁矿矿区内,该矿区隶属于本溪铭泰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000m2本溪满族自治县偏岭第一铁选厂于2011年12月取得原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偏岭第一铁选厂铁矿扩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本环(矿)建字20114项目主要利用矿区内现有场地建设两座破碎车间、两座筛分车间、三座成品库、一座原料库及办公室等,在车间内建设破碎生产线1条,购置鄂式破碎机1台、圆锥破碎机2台、滚笼1台、振动筛1台、带式输送机8条、铲车3台等,各生产设施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64.5万元,占总投资的32.25%,项目使用的原料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偏岭第一铁选厂铁矿废矿石,建成后产品产量共为70万吨/年,包括12石籽40万吨/年,瓜子石15万吨/年,机制砂15万吨/年。

项目施工期采取文明施工,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密闭覆盖,合理装卸,限制车辆车速并进行车轮冲洗,场内道路、堆场及车辆进出时洒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时间,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等降尘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郊区及农村地区的浓度限值;目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混凝土养护水共同排入沉淀池,上清液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生活设施;施工期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加强现场运输管理,车辆出入现场低速、禁鸣,施工期场地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运输过程中遮盖封闭,不得随路洒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等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桶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内的颚式破碎机(1台)、圆锥式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及滚笼(1台)上方各设置1台集气罩(共5台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分别引入4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经4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对破碎车间、筛分车间、滚笼车间、成品库房和原料库房封闭设计,设置喷雾抑尘设施,道路硬化,周边绿化、车辆清洗,运输车辆加盖苫盖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除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四周设置雨水导排沟。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采取橡胶减振等措施降噪处理,严格控制运输时间,禁止夜间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维修和保养,禁止鸣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车辆及机械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暂存于一座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存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做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防渗旱厕做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安全标志;加强职工培训,规范操作,定时巡检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