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046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市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 2023-05-15 成文日期: 2023-05-15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溪市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5 09:00:32 【字体:


  

 

发布时间:2023-5-15    来源:营商环境服务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46823856

传  真:024-46823769

通讯地址:小市镇政府路69号

邮  编:117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本溪市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有机肥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铁刹山村

本溪市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山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溪市世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有机肥项目位于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田师付镇铁刹山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总占地面积为2023m2,总建筑面积为111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区内新建一座阳光房,同时利用厂区内现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等建设一条有机肥生产线。项目污泥使用量为2000t/a,来源于龙山泉啤酒厂,外购设备包括造粒机、铲车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等,建成后有机肥的产品产量为500t/a。

 

项目施工期无大型土木工程,通过对运输车辆限速、定期维修保养,厂区洒水抑尘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郊区及农村地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旱厕后,定期清掏处理;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统一外售,其他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用于场地回填。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阳光房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中排风装置收集后,排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通过封闭设计的阳光房及生产车间,定期喷洒除臭剂后,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发酵滤液经导流沟导入收集池(3m³)后回用于发酵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排至旱厕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处理,项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阳光房、旱厕、发酵滤液导流沟、发酵滤液收集池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10cm/s);生产车间及原料库房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厂区地面采取简单防渗,地面水泥硬化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加强职工安全环保教育,提高操作工人的责任意识;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应急救援物资;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你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